2025年10月1日,西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常態(tài)化夜查行動中,查處了一起營運車輛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此案為廣大營運車駕駛人再次敲響了警鐘!
【案件回顧:一次僥幸心理引發(fā)的嚴重后果】
事發(fā)當晚,城北交管大隊在柴達木路通海橋下橋口設卡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一輛營運性質的小型客車行駛軌跡異常,遂立即將其攔停。車窗搖下,一股酒氣撲面而來。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羅某某的檢測結果為29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面對鐵證,羅某某悔恨不已。他坦言,自認為當晚“喝得不多”“路程不遠”,便心存僥幸駕車上了路,殊不知這一僥幸心理,將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險境,更親手砸碎了自己的“飯碗”。
民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對羅某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金五千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法律解讀:為何處罰如此嚴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與普通私家車酒駕(暫扣駕照6個月,記12分,處1000-2000元罰款)相比,法律對營運車酒駕的處罰堪稱“頂格”。這背后,是國家法律對公共安全的高度負責:
1. 更高的安全責任:營運車輛承載的是不特定的公眾乘客,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駕駛人手中握著的不僅是方向盤,更是無數(shù)家庭的幸福與安寧。
2. 更強的警示效應:“拘留+高額罰款+吊銷駕照”的組合拳,徹底剝奪了違法駕駛人的從業(yè)資格,彰顯了法律對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零容忍”的堅決態(tài)度。
3. 更長的代價周期: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照,意味著違法者將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無法再從事駕駛行業(yè),違法成本極高。
【交警提醒:心存僥幸,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城北交管大隊民警陜暉表示:“對于營運車輛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尤其是酒駕、醉駕、超員、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大隊始終堅持‘零容忍、嚴執(zhí)法、全覆蓋’的原則。一經(jīng)查處,必將依法嚴厲處罰,絕不姑息!”
西寧交管在此向所有營運車輛駕駛人
及運輸企業(yè)發(fā)出鄭重提醒:
· 對生命心存敬畏:您的一次酒駕,可能摧毀多個家庭。請時刻牢記,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 對法律心存戒懼:不要試圖挑戰(zhàn)法律的底線,任何僥幸心理在嚴格的執(zhí)法面前都將無處遁形。算清“法律賬”、“經(jīng)濟賬”、“家庭賬”,酒駕的代價,您承擔不起。
· 企業(yè)落實主體責任:各運輸企業(yè)必須加強對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嚴格的規(guī)章制度,從源頭上杜絕酒駕等違法行為的發(fā)生。
安全行車,是營運駕駛人的職業(yè)底線和法律責任。酒杯一端,駕照吊銷;方向盤一握,責任重大。此次案件的嚴厲查處,西寧交管再次向社會明確傳遞了一個信號:誰敢拿公共安全當兒戲,法律就必將嚴懲不貸! 希望每一位駕駛人都能引以為戒,嚴守交規(guī),拒絕酒駕,共同守護我們平安、有序、和諧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編輯|小杰
審核|朵朵
終審|老梁
來 源 | 西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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