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號,央視網(wǎng)社會與法頻道播了個叫《尋找鄧奧》的節(jié)目,看完真的讓人心里堵得慌!這里面講的事兒,簡直能把每個當(dāng)爸媽的都嚇出一身冷汗。
故事得從2001年說起,有個叫王浩文的人,帶著同伙干起了拐賣小孩的勾當(dāng),前前后后一共拐了15個!你敢信嗎?2024年5月開庭的時候,公訴人說,早在2006年,這王浩文就因為拐騙兒童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結(jié)果呢?他刑滿釋放后根本沒悔改,接著干拐賣小孩的缺德事,一直到2014年6月才停手!
這種拐賣小孩的事兒,不管落到哪個家庭頭上,那都是從天堂直接掉進(jìn)地獄,妥妥的滅頂之災(zāi)啊!就說2010年,四川資陽有個3歲的小娃娃叫鄧奧,好好的就被拐走了。他爸媽鄧世軍和劉娟,為了找孩子,足足熬了14年!這14年里,媽媽因為太傷心抑郁,只能離開老家;爸爸呢,一直守在原地,一天都沒放棄過等兒子回來,心里的苦真不是一般人能扛住的。
這事兒讓我們不得不好好琢磨琢磨,到底為啥會發(fā)生這種悲???有幾個點必須說透了,每個家長、每個關(guān)心這事的人都得記在心里。
首先,家長們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娃!鄧奧才3歲,正是離不開大人的時候,就因為一時沒看住,好好的家就散了大半。現(xiàn)在人販子的手段越來越多,出門逛街、去公園玩,哪怕就轉(zhuǎn)身買瓶水的功夫,也得把孩子攥在視線里,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其次,司法機關(guān)定罪量刑真的得慎重再慎重!你知道不?2001年到2006年,王浩文就開始拐賣兒童了,可2006年判的時候,定的是“拐騙兒童罪”,不是更嚴(yán)重的“拐賣兒童罪”!這倆罪差別可大了去了,按照《刑法》第262條,拐騙兒童罪最高才判5年,而拐賣兒童罪最嚴(yán)重是能判死刑的!就因為定了輕的罪,王浩文只坐了3年牢,2009年一出來,又接著干壞事,在四川、廣東等地流竄,又拐了至少11個孩子,加上之前的,一共都14個了(司法認(rèn)定是14個,不是之前說的15個),他老婆胡志雄還幫著轉(zhuǎn)移孩子,真是一家子都沒良心!
更讓人鬧心的是2015年的判決,蓬溪縣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了王浩文15年,可之前他漏了的罪根本沒追究,當(dāng)時就有好多人質(zhì)疑,這判得也太輕了吧!好在2023年的時候,找到了新的證據(jù),證明還有被拐的孩子,司法機關(guān)重新審理,最終判了王浩文死刑!這才算是給那些破碎的家庭一點安慰,也讓大家看到,對這種惡性犯罪,就是得“零容忍”!所以說,真不能讓“拐騙罪”成為人販子的“保護(hù)傘”,像那種再犯的、團伙作案的、跨省拐賣的,就該直接用死刑,不然根本鎮(zhèn)不住這些壞人!
再者,社區(qū)矯正也不能有漏洞!王浩文2009年出獄后,根本沒人好好盯著他,他才能在外面流竄5年,接著拐了那么多孩子。這說明社區(qū)矯正的體系還有問題,要是當(dāng)時能把他看緊點,說不定就不會有那么多家庭遭罪了!
最后,那些傳統(tǒng)守舊的觀念也該徹底清除了!你知道嗎?廣東汕頭那邊,還有不少人想買孩子,11個被拐的孩子都流到那兒去了!就是因為有些人還抱著“傳宗接代”的老思想,覺得沒孩子不行,哪怕是買的也沒關(guān)系,這才給人販子提供了市場!現(xiàn)在對買孩子的人,最高才判3年,這懲罰太輕了!必須嚴(yán)懲收買方,把這條利益鏈徹底斬斷,不然人販子還會鋌而走險!
而且,王浩文案可不是個案!之前還有喻立香,拐賣了33個嬰兒,最后判了死刑;還有余華英,拐了11個孩子,也終于被抓了伏法。這些案子都說明一個道理:犯罪成本太低,就是在縱容壞人再犯!
想真正實現(xiàn)“天下無拐”,光靠一方面努力根本不夠。必須得法律出重拳,該重判就重判,讓壞人不敢犯;還得靠技術(shù)織網(wǎng),比如現(xiàn)在的人臉識別、DNA比對,讓想拐孩子的人無處可藏;更得靠大家一起改變觀念,沒人買孩子,人販子自然就沒生意做。只有這三方面一起發(fā)力,才能告慰那些破碎的家庭,守住咱們“天下無拐”的底線!每個家長都得警醒,每個普通人也得盡一份力,畢竟保護(hù)孩子,就是保護(hù)我們每個人心中的希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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