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1年開始,王浩文伙同其同伙共拐賣15名兒童,庭審當天,多名被拐兒童的家長出現(xiàn)在旁聽席上,他們無法克制內(nèi)心的怒火。就在王浩文被抓捕、起訴及審判的日子里,四川省資陽市的鄧世軍(化名)、劉娟(化名)夫婦終日以淚洗面,承受著失子之痛,他們的兒子鄧奧于2010年3月26日被拐賣,一直下落不明。
2014年王浩文在四川省遂寧市蓬溪縣落網(wǎng),他的妻子胡志雄也因涉嫌協(xié)助王浩文轉(zhuǎn)移販賣被拐兒童被刑事拘留,專案組查明王浩文曾經(jīng)先后將四名兒童拐騙至廣東,根據(jù)他供認的信息,警方迅速展開營救行動,三名孩子先后被成功解救。
2015年12月10日四川省蓬溪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處王浩文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4年5月,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指控2006年王浩文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繼續(xù)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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