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救人者記錄善行卻遭被救者舉報”的新聞,引發(fā)關注。據三湘都市報報道,10月14日晚,浙江杭州一女子落水,被途經此處的高先生救起,其救人經過被路過的網友拍了下來。次日,高先生將獲取的一段視頻傳到了自己的社交賬號上。但視頻發(fā)出后不久,被救女子聯系要求刪除。隨后,對方以“侵犯肖像權”為由進行舉報,平臺的下架通知便緊隨而至。
救起落水女子,發(fā)個視頻記錄一下,也想讓網友們夸一夸,這本身沒有問題。但令救人者高先生沒想到的是,等來的卻是被救者的“舉報”。此事在網絡上引發(fā)不小爭議,網友們看法不一。有人質疑,女子是“恩將仇報”,救人者發(fā)個視頻怎么了?但也有網友表示理解,救人是善事,但他人隱私權益也同樣值得被尊重。
善意記錄引發(fā)風波,救人者發(fā)個視頻求表揚,有錯嗎?當然沒有,善行值得被記錄,也值得被肯定與褒揚,傳播善行也有助于形成見義勇為的良好社會風氣。但反過來,被救女子的要求過分嗎?如果說視頻發(fā)出來確實侵犯了其隱私,尤其是考慮到落水后有些畫面可能并不適合廣泛傳播,女子要求下架視頻,展現了自身對隱私邊界的敏感,似乎也能理解。
其實,這起事件并非一起簡單的權利糾紛,更不是所謂的現代版“農夫與蛇”的故事,它背后折射出的是,如今人人都有麥克風,鏡頭無處不在,我們該如何平衡好救助者的熱情與被救者的隱私權的問題,又該如何避免救人者與被救者陷入公眾的過度審視。
就在不久前,湖南婁底吳女士救人時發(fā)視頻同樣也遭到質疑。據媒體報道,9月16日,湖南婁底某小區(qū),一名4歲女童不慎從20樓墜落,所幸落在13樓雨棚上,被鄰居吳女士發(fā)現后,吳女士緊緊拉住女童,一邊安撫,一邊讓兒子拍視頻發(fā)到業(yè)主群求助。鄰居們聞訊趕來,接力拉住女童。隨后民警與消防人員趕到,女童被成功救下。然而,對于這樣一場善舉,卻有人質疑吳女士往業(yè)主群發(fā)視頻會耽誤救援時間,甚至還有認為她是為了“求表揚”。
回看這兩起救人事件,施救者發(fā)視頻的原因或許有所不同,但他們卻同樣都遭遇了“被審視”的命運。當然,在救助女童這起事件中,施救者吳女士這樣做是為了求助,公眾完全不必苛責其發(fā)視頻耽誤時間等。但這也折射出另一個問題,當善行被曝光在鏡頭之下,被置于公共聚光燈下,救人者在可能獲得更多褒揚與肯定的同時,也面臨著遭遇“過度解讀”的風險,這樣的審視目光是否又會令救人者有所擔憂,從而影響其救助熱情呢?
該出手時就出手,彰顯了人性本善的堅韌。好人好事當然值得宣揚,救人者“求表揚”也沒問題,但被救者的隱私權同樣也不容忽視。相信只要彼此多一些理解,就能少一些誤會與摩擦。而如何在傳播善舉與捍衛(wèi)隱私之間找到平衡點,還需要社會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善待助人者,讓好人不吃虧;另一方面,同樣也應構建起尊重隱私的助人文化。比方說,在發(fā)布善舉時,主動詢問被救者意愿;對需公開的內容進行面部模糊、變聲處理等。與此同時,社會輿論也應保持理性與寬容,既要肯定見義勇為的崇高,也要理解并尊重公民維護自身隱私的權利,避免對救人者或被救者過度苛責與審視。
回到杭州這起救人事件,或許它為我們提供了一次寶貴的探討契機,去反思鏡頭下善行與隱私的邊界,這樣的討論并非只是“打打嘴仗”,而應視為一次社會文明的進步。
上游新聞評論員 龍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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