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9月2日,趁著歐洲列強相互開打、無暇東顧的好時機,日軍借口當年“三國干涉還遼”的舊事對德宣戰(zhàn),隨即在龍口登陸,并向青島發(fā)動進攻。
當晚,袁世凱召集會議,內(nèi)閣各總長全部參加,可見事態(tài)嚴重。
據(jù)與會的外務(wù)部參事顧維鈞回憶,袁世凱問陸軍總長段祺瑞,如果抵抗的話可以維持多久,段祺瑞說可以抵抗48小時。袁世凱問其他總長的意見,其他人都默不表態(tài)。
袁世凱只得決定按1904年日俄戰(zhàn)爭時的老辦法,劃定日軍過境走廊和交戰(zhàn)區(qū),以盡可能防止戰(zhàn)爭波及其他地區(qū)。
眾所周知,日本對中國的侵略是有計劃、有步驟、有策略的,正如臭名昭著的“田中奏折”說的:“欲征服中國,必先征服滿蒙;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國”。
日本在甲午戰(zhàn)爭中攫取了朝鮮和臺灣,在日俄戰(zhàn)爭中獲得東北(南滿)的侵略權(quán)益,清末時期又鼓動反滿主義、操縱革命黨人并策動各省新軍發(fā)動兵變(以“士官系”為主導(dǎo))顛覆清王朝,這一次當然也不僅僅會局限在青島一隅。
果不其然,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在1915年1月18日從東京回任后,他謁見袁世凱時突然拋出日本對華要求,其中共計五號二十一條,這就是歷史上駭人聽聞的“二十一條”。
“二十一條”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
第一號共四條,要求中國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quán)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給他國;準許日本修建自煙臺(或龍口)連接膠濟路的鐵路;山東各主要城市開放為商埠。
這四條,實際上是要把山東變成日本的勢力范圍,為瓜分中國做準備。
第二號共七條,要求中國承認日本在南滿和內(nèi)蒙古東部的特殊權(quán)利,日本人有居住往來(實際上是無限制移民)、經(jīng)營路礦等項特權(quán),且不許其他列強介入;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及南滿、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延長至99年。
這七條,是陰謀將東北和內(nèi)蒙變成日本殖民地。
第三號共兩條,要求把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中國不得自行處理,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之人開采。這兩條因為辛亥年南方革命黨向日本借債所致。
第四號一條,要求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換句話說,中國成為日本的被保護國。
第五號是最狠的,共七條,包括: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等等。簡直就是把中國變成日本的附屬國,與朝鮮地位等同了。
“二十一條”是袁世凱從政以來最嚴重的危機,所幸應(yīng)對還算有效得體。袁世凱采取的第一個措施,是利用各種渠道摸清日方的底牌。
他先派出日籍顧問有賀長雄返回日本訪問日本政界元老松方正義及山縣有朋,探查其中的內(nèi)幕;隨后又派人花重金收買日本間諜,調(diào)查日方的有關(guān)情況,以在談判中爭取主動。
此外,袁世凱再度啟用了善于在困難局面前談判的前外交總長陸徵祥,并指示后者和曹汝霖在談判中逐條商議,務(wù)必拖延時間,不可被日本人牽著鼻子走。
得知“二十一條”內(nèi)容后,美國國務(wù)卿隨即照會中日兩國,聲明如有違門戶開放政策的話,美國將一概不予承認。在各方壓力下,談判陷入僵局,一拖便是四個月過去。
眼看談判桌上無法取得進展,日本人隨后在東北、山東、福建沿海等地增兵,擺出一副談判失敗即開戰(zhàn)的架勢。
1915年5月7日,日方提出最后通牒,限袁世凱政府在48小時內(nèi)對一至四號及福建問題給予日本“滿意之答復(fù)”,否則就要訴以“必要之手段”。
1915年5月9日,外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及中方談判代表施履本將“二十一條”的最后修訂本交給日本公使日置益,危機暫時化解。
據(jù)當事人曹汝霖后來的回憶:“當時,我心感凄涼,有一種親遞降表的感覺。”國恥面前,凡我國人,自當身同感受。
“二十一條” 修訂本和原件相比,日本在各方壓力下自行取消了最兇殘的第五號要求;要求“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的第四號刪除,改由中國自行聲明;
第三號中的兩條刪除一條,第一、二號中的十一條中日本所要求的無限移民及日商課稅須得日本領(lǐng)事之同意,“中國方面絕對不能接受”。
至于其他條文,不是“留待日后磋商”,就是加進了限制條件,最后簽訂的實際上只有“十二條”。即使是已經(jīng)簽訂的,后來也大多被袁世凱設(shè)法破壞掉。
另一方面,日本的強蠻惡行也引發(fā)了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怒,一時間民情沸騰,民眾的愛國情緒日益激昂。就連海外的留學(xué)生、僑胞等也紛紛奔走呼吁,堅決反對簽訂“二十一條”。
難能可貴的是,就連被袁世凱通緝而流亡海外的國民黨人如黃興、陳炯明、柏文蔚、鈕永建、李烈鈞等,他們在國難面前非但沒有乘袁之危而共同倒袁。
相反,他們選擇了公開呼吁同志“暫停革命,一致對日”。這才是真正的愛國革命者,而非一味搗亂的革命者。
在長達八個多月的抗議浪潮中,日本成為過街老鼠,不僅在經(jīng)濟上遭受重大損失,國際上也受到了歐美列強的壓力。
如歷史學(xué)家唐德剛評價的:“日本雖然費盡心機提出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要求’,但弄得臭名昭著,也只落得個雷聲大、雨點小的收場,為天下笑。”
盡管日本的陰謀最終破產(chǎn),但中國在這次危機中的受損也堪稱驚人。如延長旅大租期至99年等等,都是喪權(quán)辱國、不可思議的。事后,袁世凱在大總統(tǒng)申令中表示:
該條約“創(chuàng)巨痛深,引為慚憾,己則不競,何尤于人。我之積弱召侮,事非旦夕,亦由予德薄能鮮,有以致之”。其中的無奈、慚愧之情,溢于言表。
但話又得說回來,要是袁世凱真的像他說的那樣,痛定思痛,臥薪嘗膽,奮發(fā)向上,那十年后再與日本兵戎相見,也算是“知恥近乎勇”。
但可笑又可悲的是,不出一年,國恥未洗,國勢未興,袁世凱卻將自己的發(fā)憤之言忘得一干二凈,非要冒天下之大不韙去搞什么帝制復(fù)辟。
到那時,哪怕袁世凱黃袍加身,也不過落得身敗名裂,遺臭萬年,那就不是“知恥”,而是忒無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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