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尊湃侵犯華為商業(yè)秘密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前海思員工共1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5人實刑,首犯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總計罰金1350萬,部分判決如下:
(1)被告人張某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2)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3)被告人劉某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4)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5)被告人顧某某犯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早在2023年12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公眾號“上海經偵ECID”曾發(fā)布通報稱,近期,在公安部的指揮部署下,在江蘇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上海警方成功偵破一起侵犯芯片技術商業(yè)秘密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存儲侵權芯片技術的服務器7臺。
通報稱,經查,2021年2月,權利公司原高管張某、劉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離職后設立某科技公司,以支付高薪、股權利誘等方式,誘導多名原權利公司研發(fā)人員跳槽至其公司,并指使這些人員在離職前通過摘抄、截屏等方式非法獲取權利公司芯片技術信息,抄襲并運用于張某公司設計的同類型芯片上,企圖以此非法牟利。
經鑒定,侵權芯片技術有40個技術點與權利公司商業(yè)秘密的密點具有90%以上同一性,構成實質性相同。張某團伙的竊密行為,導致權利公司商業(yè)秘密滅失,應根據該項商業(yè)秘密的研究開發(fā)成本、實施該項商業(yè)秘密的收益等商業(yè)價值來認定造成了權利公司損失。
當時的通報稱,張某、劉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被警方依法執(zhí)行逮捕,其余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審。
該通報引起廣泛關注,當時便有媒體指出,相關通報的涉事公司正是尊湃通訊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據天眼查公開資料顯示,掌趣科技、嘉御等資本、小米集團為尊湃通訊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的投資人。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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