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縣和我們現(xiàn)在的縣都是行政劃分,可并不是一個概念,縣制是春秋時期楚國的楚武王熊通實行的,而郡制則是由秦國的秦穆公開始實行的,經(jīng)過了歷代的不斷變革,在秦漢時期才得以成型。
在秦代以后,秦始皇實行郡縣制,直屬于秦朝中央政府的行政區(qū)劃就是郡,縣隸屬于郡。
也就是說,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quán)在地方政權(quán)上的體現(xiàn),成型于春秋戰(zhàn)國時期,后來了經(jīng)過秦始皇的改革,成為了后來的的地方政治體制。而我們現(xiàn)在所說的縣是省級以下的行政區(qū)劃,是在地區(qū)、自治州、直轄市之下的一種。
古代各個朝代的的縣的情況還是有所不同的,在秦漢時期,縣的級別還是比較高的,可以說我國古代的地方機構(gòu),最理想的是秦漢郡縣或隋唐州縣的二級,縣的官吏應當多而且級別高。后來每個朝代都有改革,但是大致上縣的級別是在一點一點下降的的,一直到縣令差不多是個芝麻官。
在我們現(xiàn)在看的有關古代的影視劇當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知縣知府大人這樣的官員,受影視劇的影響,我們大家可能會認為知縣是古代一個縣里最大的官員,管理全縣所有的事情。但是在真實的歷史上,其實還有別的官員和知縣一起管理一個縣。
在不同的朝代,一個縣的官員的人數(shù)也是不同的,但是基本上都是四到六人,包括:
主官一位,也就是我們經(jīng)常說的縣令,也可以稱之為縣長或者知縣,是一個縣最大的官員。在秦朝,漢朝時規(guī)定,人口在萬戶以上的縣,縣官可以稱之為縣令,人口在萬戶以下的縣,縣官只能稱之為縣長,在漢朝以后,對縣官的稱呼就放寬了,大體上也可以稱之為縣令。
一般還有附官三到五個:
縣丞,是縣令的輔佐官員,地位僅次于縣令,主要職能是對文書倉庫等的管理,但是在宋代曾經(jīng)廢除過縣丞這個職位,讓主簿兼任;
主簿這個職位是各朝各代每一級政府都會設置的官員,上自三公以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監(jiān)以及郡縣都會有的職位,主簿的主要職能就是掌管文書,輔佐主要官員,相當于現(xiàn)在的秘書。
然后是縣尉,主要職能就是掌管治安問題,維護治安,抓捕犯罪偷盜的人,也就是相當于現(xiàn)在的公安部。
教諭,掌管文廟祭祀等,還有教導任務。
上面所說的主官和副官都是受命于朝廷的,有品級,享受朝廷發(fā)放的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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