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統(tǒng)中國的海洋與海島社會
不同的自然地理環(huán)境產生了不同的族群以及相伴隨的生活方式,語言、宗教、政治、社會、文化的區(qū)別由之而來,海洋文明、農耕文明、游牧文明三大文明形態(tài)也由此產生。如同農耕世界與游牧世界的區(qū)隔,地理邊界——海岸線區(qū)隔開海域與陸域。在以儒家思想為權威的傳統(tǒng)中國社會中,農業(yè)秩序被視為維持統(tǒng)治與民眾生計的首要事業(yè)。相比農耕,海洋需要更有技術性的交通工具和漁獵工具,由于缺乏農耕那樣大規(guī)模的國家支持,海洋文明經歷了長時期遲緩發(fā)展。
海島溝通著陸地與海洋,成為慣于海上求生的人們獲取生存資源的延伸地。當面臨物質增長與人口增長嚴重不適應的時候,尋求更多的生存資源就成為沿海民眾的必然選擇。在傳統(tǒng)中國的海上世界,從沿岸的淡水區(qū),近海島嶼周圍的淺海區(qū),到遠洋深海區(qū)的海域空間里,沿海人群的生活形態(tài)由定居逐漸過渡為流動性的漂移。沿海民眾從追逐漁汛捕撈漁獲,到結棚搭寮,依附海島作為捕撈休憩之所,逐漸演變?yōu)樵诨膷u上繁衍生息,形成漁農聚落。
作為“海中陸地”,近海島嶼是海洋文明與陸地文明融合與沖突最突出的地區(qū),這體現(xiàn)在:一方面,作為國家向海洋推進的前哨陣地,島民是帝國海疆遵循定居生活方式的附產品,陸地資源仍然是島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這和整日駕船、漂泊于海上的人不同。他們和王朝國家所宣揚的正統(tǒng)文化之間存在向心力,對于王朝來說,這也是變幻莫測的海洋所存在的穩(wěn)定因素;另一方面,因礁石上長有較多的藤壺、牡蠣及低等藻類,是魚類生存、棲息的好地方,海島周圍往往分布著豐富的海洋生物資源,成為沿海居民棲息漁獵之所。在帆船時代,海島也是船只航行標識和避風棲泊之處。因孤懸海中,大多數(shù)海島地域狹窄、環(huán)境脆弱,由于季風與海浪侵蝕,土層淺薄,水質咸化,耕地、淡水和灌溉設施的匱乏使其很難產生精耕細作農業(yè),孤懸海中的地理位置天然阻擋了同內地農耕業(yè)之間的緊密聯(lián)系,居民不得不從事與海相關的營生,呈現(xiàn)出很強的海洋性特質。因此,農墾與海洋謀生手段在海島相互交錯、更替存在。
無論是海島地處的邊緣位置亦或是它的發(fā)展模式,都使得其長期成為王朝鞭長莫及的地帶。相比大陸地區(qū),落后的生產方式、游走暫住的定居形態(tài)、貧瘠的物質條件使得海島社會發(fā)展遲緩。隨著精耕細作農業(yè)在沿海地區(qū)的推進和土地資源的競爭,沿海社會原本靠海為生的人以及在各種力量的角逐中喪失土地的人后退到更加偏僻的瀕海和海島地區(qū)。漁民捕撈,商船穿梭,在看似變數(shù)無限的海域空間內逐漸形成了相對成熟和穩(wěn)定的運行模式和組織結構,并不斷向更廣闊的海域推進。從海島社會的組織結構、經濟模式、生活方式等多個層面來看,國家權力對于海島歷史的發(fā)展形態(tài)影響深遠,除去軍事防守,傳統(tǒng)中國對海島最直接的影響即體現(xiàn)為對島上民眾的管理,探究島民管理的歷史有利于揭示海洋文明演變、適應以及成熟的歷史過程。
為明晰本著的研究對象,有必要對本著中提到的“島”和“島民”概念作一個大致交待。東漢劉熙《釋名》中提到,“海中可居者,曰島,島到也,人所奔到也;亦言鳥也,物所赴,如鳥之下也”。因此,島在東漢時特指孤懸海中且可供居住之地,對于水中可居者,則稱為“洲”,“小洲曰渚”,“小渚曰沚” 。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同樣解釋“島”的含義為可供居住之地,“海中往往有山,可依止曰島”,“嶼,島也”。此后,島的含義也在不斷變化。而今天的“島”則包括了江?;蚝蠢锼拿姹凰畤年懙兀堵?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將“島嶼”定義為:“四面環(huán)水并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qū)域”,高潮時海面出露的、原稱為“礁”和“沙”的區(qū)域均被認定為“島”。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據(jù)統(tǒng)計,我國共有海島10100多個,其中,有居民海島500余個,無居民海島近萬個,距離大陸小于10公里的海島占總數(shù)的66﹪以上,距離大陸岸線大于100公里的遠岸島嶼占5﹪。其中,除海南本島和臺灣、香港、澳門及其所屬海島外,我國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島6961個,這些海島80﹪以上集中分布在江、浙、閩、粵四省。中國沿海島嶼93%為基巖島;其余,4%為堆積島,主要分布在渤海和一些大河河口;2.5%為珊瑚島,主要分布在臺灣海峽以南海區(qū);還有少量火山島,主要分布于臺灣島周邊,包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大多數(shù)海島面積較小,資源種類單一,基巖裸露,土壤瘠薄,植被面積有限。島上淡水主要來源于大氣降水,但大約85%的年降水量流入大海,因而大多數(shù)海島淡水缺乏。
按海島與大陸海岸的遠近,一般把今天意義上的海島劃為四類。第一類是外海海島。它們遠離大陸,如東沙、西沙、中沙、南沙群島。第二類是外圍海島,一般離大陸30-50公里,如南澎列島、佳篷列島、擔桿列島等。第三類是離岸海島,一般離大陸10-30公里,這類海島數(shù)量較多,如廟島列島、馬祖列島、南澳島、桂山島、外伶仃島、萬山島、上、下川島等等。第四類是近岸或海灣內海島,數(shù)量最多,有些因泥沙淤積已成為陸連島。本著中所研究的海島,并非指今天《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意義上的中國島嶼,而是針對清代前期的有居民島嶼,主要指上述的第三和第四類島嶼,我們姑且稱之“近海島嶼”。
那么,何謂島民?這一概念并不具有確定性,至今未有學者給過明確定義。在“島民”一詞出現(xiàn)在文獻之前,官方史書將居住在海島上的人稱為“夷”,《尚書》載:“島夷皮服?!睋?jù)此后為《尚書》作疏作注的《尚書正義》解釋“海曲謂之島,謂其海曲有山,夷居其上,此居島之夷,常衣鳥獸之皮,為遭洪水衣食不足,今還得衣其皮服,以明水害除也?!编嵭疲骸傍B(島)夷,東方之民,搏食鳥獸者也?!惫湃顺Wx島為鳥,因海島四面環(huán)海,魚類和草本資源豐富,為大批東亞候鳥遷徙、過境、渡冬或繁殖提供了食物,故而沿海島嶼鳥類種類繁多,居住在上面的人常以捕鳥為生。鄭玄所云的“鳥(島)夷”泛指東邊的部落,即文獻出現(xiàn)的居住在海上的“東夷”,此后,隨著中原文化向南方拓展,“島夷”成為了對靠海為生之人的統(tǒng)稱,包括了“南夷”。在中原王朝疆域的不斷拓展下,“華”、“夷”觀念隨之變化。元人汪大淵所著《島夷志略》即是介紹“中國之外”、“海外夷國”山川、風土、物產、人情的著作,汪大淵在該著中談到,“海外島夷無慮數(shù)千國,莫不執(zhí)玉貢琛,以修民職”,這里用島夷“修民職”來強調海外各國對元朝的服膺,“民”與“夷”的區(qū)別顯而易見。自宋代開始,“島民”一詞越來越頻繁地被使用,來形容在本國境內島嶼上居住的中國人,從“夷”到“民”的轉變反映了海島居民由域外走向域內的過程。
正如上文所提到,“民”對國家負有責任,島民的稱呼也意味著職責的體現(xiàn),宋代對獲罪流放海島之人和無籍求生之人稱“島人”,對上納租賦的普通民眾稱之為“島民”,后代延續(xù)了這種稱法。隨著國家對民眾戶口分類的細化,海島居住之人有了更多的稱呼。明建國之初實行遷民虛島,曾收編“漁丁、島人、鹽徒、疍戶,籍為水軍至數(shù)萬人”,這里包括隱籍之人,也包括活動在海島、已編入政府戶籍冊的漁民、灶戶、疍民等。因為明政府放棄了對大多數(shù)沿海島嶼的軍事戍守和行政管轄,明中葉以后,“島民”與“流民”并稱為亡命之徒,“遼之東南崇山大海,海有島,流之民聚其間者曰島民,聚于萬山者間曰流民,是皆四方亡命流徒,自食其力而罔知官府之法者,置而不問則無以渙天下之群,而有意外之虞繩之法,則是激以賈禍也”。明人梁夢龍《海運新考》則將居住在遼東、山東海域海島上的流民稱為“島人”。嘉靖時,入住田橫島者甚眾,其首領數(shù)次“以狀乞為編氓”。地方官許諾“以蔡人待之,聽其留而稅其租”。之后,因島民中有作奸犯科者,當?shù)毓俑耙杂嬚T之,登岸悉擒其人,火其居,并田橫廟毀焉”,這里的“蔡人”亦指遷徙流亡之人。
(馮夢龍畫像)
清代沿襲“島民”的稱呼,意指居住在海島之上無匪逆之事的民眾。筆者在敘述此群體時,會向前回顧和追溯,故島民在此為動態(tài)身份,意指海島民眾身份合法化的過程,無論是其被政府稱為賊寇還是流民,如何被政府認可最終編戶齊民是本著討論的重點。本著所對應的島民大多原是漁船上的漁民、水手,抑或半農半漁的沿海民眾、大陸破產商販、傭工,也有些聲稱完全依靠農耕生活的人,他們“耕海作田”逐漸在島嶼上居住下來。
二、海洋史視野下的明清海島與島民管理
明代中葉至清代前期是傳統(tǒng)中國沿海社會的重要轉型期,隨著海洋經濟的發(fā)展,近海島嶼成為沿海民眾的聚集地和“海盜”的據(jù)點,島嶼在國家海防中的“藩籬”作用更加突出,文人對于海島問題的著述因此層出不窮,也有偶爾涉及島民管理的內容和見解,這些在海疆治理視角下的論著為今天的海島研究留下了珍貴的資料和參考。然而,除了臺灣、海南等島嶼的研究,具有學術史意義上的中國大多數(shù)近海島嶼與島民管理的研究要晚至20世紀80年代以后。此前,多是學者們在不同時段海域主權爭端的背景下,為了對海島主權尋找法理依據(jù),針對遠海島嶼地理位置、命名、漁民開發(fā)等問題展開的歷史考證。這是由于一方面,西方史學傳入引發(fā)國內學者反思中國的海洋發(fā)展問題;另一方面,隨著海洋資源開發(fā)的推進,中國多元一體的發(fā)展軌跡代替以傳統(tǒng)農業(yè)為中心的發(fā)展模式,與海洋有關的自然、社會、人文的歷史研究受到關注,海洋史研究成為一個具有豐富內容的研究方向。迄今為止,海洋貿易史、海洋移民史、海上交通史、海防史、海洋漁業(yè)史等研究,成果頗豐,這些研究或多或少涉及到近海島嶼島民歷史。
海島如何走入王朝國家,王朝國家如何對海島民眾進行有效管轄,這類個案研究使得海島在王朝國家發(fā)展進程中的位置與作用逐漸清晰。其中,學者們對海南島和臺灣島的關注尤甚,前者在秦朝被納入王朝疆域,并在宋代以后得到很好的開發(fā)和管理,后者在清朝有了系統(tǒng)而持久的軍政管轄,在漢人遷入海島之前,此二島均有土著居民并已獲得一定程度的開發(fā),對此二島民眾治理的考察為理解王朝國家與海島之間的互動關系提供了重要參考。目前,學者們的相關研究涉及移民、土著、拓墾、戶籍制度、行政設置、官僚體系等諸多內容,尤以臺灣島的研究最為深入。本著對海南島和臺灣島雖不作特別研究,但作為清代所轄最大的兩個島嶼,臺灣和海南的管理模式對于周邊其他島嶼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特別是清代開海以后被納入王朝軍政管轄的臺灣島,本著仍會將其放置在清代國家海島管理的大范圍內加以適當討論。
近年來,學者們對一些大中型島嶼如何走入王朝國家的歷史進程表現(xiàn)出更大的興趣,如吳滔從鹽業(yè)生產和銷售的角度探討崇明島從鹽場到州縣的演變過程以及鹽場興廢的歷史,試圖揭示明清“沙洲——海島型”鹽業(yè)管理機制及其與州縣行政之間的緊張關系,其提出的“沙洲型海島縣級政區(qū)”強調了海島自然地理以及管理制度的特殊性。陳賢波將潿洲島地方社會與國家制度互動實態(tài)放置在明清長時段中探討,梳理了明清潿洲島從珠盜賊穴到國家行政架構建立的過程,作者力圖呈現(xiàn)官府與民間、內政與外交、本土信仰與外來宗教等多元素的復雜互動,為理解國家權力在近海島嶼的擴張以及由此造成的獨特的海島文化結構提供了案例。謝湜在對浙江樂清灣一帶的海島社會與閩粵移民的討論中,透過譜牒文本,對照官方文書,揭示海島社區(qū)中不同社會身份的各類人群如何在不同時期的制度下謀生、拓殖,重點關注14-18世紀王朝海疆經略對海域社會產生了何種影響。龔纓晏梳理了南田島封禁與解禁的曲折歷程,認為明清時期一直存在著一對矛盾:民眾迫切要求開發(fā)島嶼,政府則盡力遏制民眾的這種要求。朱波則以海島政區(qū)的形成與演變作為切入點,試圖揭示海島政區(qū)在地理特征與管理制度上的特殊性,側重考察清代海島廳縣建立的歷史過程與地理基礎。劉靈坪則考證了清代南澳廳的行政歸屬與層級。上述研究對本著諸多問題的探討提供了借鑒,然因旨趣所在,這些論著并非從島民視角討論海島治理,也未能系統(tǒng)討論國家制度是如何一步步向大多數(shù)沿海較小島嶼的推及過程。筆者雖曾就乾隆朝沿海島嶼島民管理之策的討論和出臺進行過初步探討,但囿于篇幅和材料所限,未能將此問題放置在清前期特別是展界之后海洋政策的大背景下去探討其變遷過程,也未能對海島管理之策的推行差異和實效等問題進行深入剖析。
(北海潿洲島)
在中國海洋史和涉海歷史研究呈現(xiàn)繁榮的多元化景象時,國內學者前瞻性地對理論構建進行總結和反思。學者楊國楨強調“以海洋為本位的整體史研究,以海洋活動群體為歷史的主角,從海洋看陸地,探討人與海的互動關系,海洋世界與農耕世界、游牧世界的互動關系”,雖然并不否認傳統(tǒng)中國海洋社會的邊緣地位,但卻更加強調“把中國海洋區(qū)域——海岸線陸域、海島和海域作為研究主體”。這種研究方法和理念使我們重新審視以陸地為主的敘事框架,啟發(fā)我們站在海洋活動群體的角度對我國沿海區(qū)域、沿海島嶼及相關海洋區(qū)域、海外地區(qū)的特殊社會結構及其規(guī)律性進行思索。循著這一研究思路,有學者從海島開發(fā)模式、陸島移民、陸島貿易、漁民社會等視角探索海上人群在歷史發(fā)展中的經濟和社會活動。其中,李德元認為大陸向周邊島嶼、島嶼和島嶼間的移民在明清時期達到高潮,并從明清時期海島開發(fā)模式差異及原因出發(fā)分析了近海島嶼由傳統(tǒng)單一的開發(fā)模式向以漁業(yè)、農業(yè)、海上走私貿易等為主的多樣開發(fā)模式的轉變過程。歐陽宗書考察了明清兩代沿海漁業(yè)經濟與漁民社會的變遷,將國家的漁政管理制度進行了梳理,并對清代海島漁政管理略有涉及。穆盛博探討了舟山海洋區(qū)域社會與環(huán)境間的互動關系,重點考察那些從漁場獲利的人群如何分配海洋資源空間。同時,他非常強調人口增長與國家政策對19世紀以來舟山群島海域漁業(yè)資源競爭與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影響。楊培娜以制度變遷為前提,關注王朝體制轉變與沿海民眾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變化之間的關系,認為清代漁船制度的建立,與地方社會動亂有關,是王朝嘗試進一步規(guī)范和管理沿海人群尤其是漁民活動的體現(xiàn)。
由關注大人物到更多地關注下層民眾,史學界的這種轉向也推動了一些中國學的學者將注意力放在特定沿海人群的研究。明清兩朝,那些失去控制的海洋社會群體常常被政府指為“島寇”,海上“盜”與“民”的身份變幻莫測,島民群體的諸多特征與活動軌跡在這些相關研究中得以揭示。其中,穆戴安有關華南海盜的研究試圖探尋乾嘉之際華南海盜積聚增加的原因,作者對于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廣東水上世界的獨特節(jié)奏、隱匿于近海島嶼的海上人群所慣有的生活方式等面相的細致勾勒,有益于理解海上中國的運行機制。與此相比,安樂博的海盜研究更加側重于從地方社會的角度揭示海盜產生的根源與社會背景,但二者都談及王朝對華南地區(qū)沿海人群(漁民、水手)的管理問題。學者張增信認為海島和海洋文化的興起很大程度上要得益于明代中葉以后的“??堋?,正是由于海盜的頻繁活動,海島在明末以后成為了向來以大陸為主流的中央體系的一環(huán)。類似的還有鄭廣南、曾小全、松浦章、劉平等學者們的研究成果,這些研究充分肯定了海盜在開發(fā)海島、建設港口、發(fā)展海外交通貿易等方面的貢獻,并多有談及政府應對之策。
與其說王朝的政策推行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不如說是國家與地方的互動。近些年,一些學者致力于突破傳統(tǒng)王朝政治與制度史的研究架構,注重考察地理環(huán)境、氣候、歷史沿革、地方風俗等差異下的區(qū)域社會歷史。王朝對一個區(qū)域的軍事征討、行政設置到權力、文化滲透,地方如何參與其中并利用這種規(guī)范取得資源和身份認同,這同樣不容忽視。學者們將這種研究理念運用于對清初沿海社會的探索,陳春聲對韓江流域從明代中葉至清初遷海長時段的考察啟發(fā)我們探究國家政策變化時,注意沿海社會的反應和變化。鮑煒從國家對區(qū)域社會的控制入手,認為展界以后,清廷才真正獲得在廣東沿海一帶的控制權,凸現(xiàn)了國家政策在廣東沿海社會變遷中的重要性。關于清初遷界、展界之論著頗多,社會史、區(qū)域史學者更為關注清初遷界、展界下的地方社會與王朝制度的互動關系,然這些研究也不得不承認清初基層社會在面對遷界政策時的不堪一擊,這說明要闡釋和理解清前期中國的根本性變動問題,對于國家層面的研究是至關重要的。
(韓江北橋)
然而,在社會史、區(qū)域史研究的蓬勃發(fā)展下,從王朝與國家視角出發(fā)的整體史研究正面臨著邊緣化傾向,這種邊緣化傾向在海洋史研究中體現(xiàn)得更為突出。筆者認為,沿著中華文明逐漸擴展的方向,整個國家從南到北、自西向東存在一種內在的共性。無論是文化上還是政治上,這種共性在帝國的統(tǒng)治者心中比實際還要大許多。這對于理解傳統(tǒng)中國的歷史相當重要。海洋內在機制以及海洋特性對所處時代的政治、經濟、文化帶來了什么樣的深刻影響當然是深具意義的議題,但這并不意味著海洋與陸地的對立,海洋歷史還應包括王朝國家、政治制度等陸地性內容,如同無法忽視海洋對大陸帶來的深刻影響,刻意回避和否認大陸對海洋的影響也必適得其反。尤其對清前期海島歷史的觀察,農業(yè)區(qū)域的擴張是不能夠被忽視的前題。然而,如何在海洋視野下,突破傳統(tǒng)政治史的研究范式,探索豐富多彩、鮮活生動的海洋制度史,則是需要持續(xù)思索的問題。
抱著使陸地邊疆和海洋邊疆研究齊頭并進的期望,許多學者轉向討論國家對海洋疆土的拓展過程和管轄方式,呈現(xiàn)注重制度史的研究取向,海洋疆域是隨著對海島的發(fā)現(xiàn)、命名、開發(fā)、管轄而逐步形成、演進的,故而不少海疆史論著涉及海島管理,但這類研究多將臺灣島、海南島及南海諸島、釣魚島等島嶼的管轄作為重點,而未留意到眾多近海小島的管理。盧建一的《明清海疆政策與東南海島研究》是近年來專門針對海疆與海島管理問題進行探討的專著,該著通過地方志資料對臺灣、海南、舟山、金門等島嶼的歷史進行了梳理。鑒于海島在疆域史方面的學理性價值,李國強主張構建以海島為核心的海疆史學術體系,并以此為旨趣對我國島嶼的主權問題追根溯源,相比從前將海岸區(qū)域作為主要研究對象的海疆史研究,李國強對于海島在海疆歷史中重要研究地位的呼吁有助于海疆史研究更加完整和全面。
(盧建一著《明清海疆政策與東南海島研究》)
海疆史研究將海島歷史放置于王朝與國家層面,同時也將海洋與陸地、沿海與內地、中心與邊緣的二元關系推向極致,美國學者衛(wèi)思韓更為強調這種關系的沖突性,在《從王直到施瑯的海洋中國:以邊緣歷史為主題》一文中,從邊緣政治的角度審視明代中葉到清代初期的沿海社會,他認為由于沿海地區(qū)包括沿海島嶼所處邊緣位置的弱點,使傳統(tǒng)中國海上力量難逃衰落命運。也有學者更加關注海島與大陸的互動關系,包偉民將舟山群島放置于東亞海域的地理大環(huán)境中,強調其作為不同民族文化交流與傳播的前哨位置,同時,作者認為不應過于強調海島“孤懸海外”的特征,近海島嶼因長時期受大陸文化的強度輻射和大規(guī)模的人口遷徙,其在與大陸地區(qū)的文化比較中,“似皆共性大于特征”。
無論是主張從海洋看陸地,還是強調兼顧海洋和陸地來探討海陸互動下的中國社會,對近海島嶼諸多問題的考察便于在這兩種研究旨趣中尋找著力點。這些“海中余地”與大陸腹地聯(lián)系密切,島民與大陸居民同樣需以陸地為依托,不同的是,島民或以海為生,或半農半海,這也決定了他們流動浮居的海洋特性更為凸顯。有關海島及沿海人群的歷史,有很多杰出學者從文化、經濟、政治、貿易、環(huán)境、生態(tài)等不同層面做過非常精湛的研究。這些研究呈現(xiàn)出個別島嶼和海域的若干特點,揭示了邊緣地域及人物的歷史參與性,對沿海島嶼在傳統(tǒng)中國的重要位置給與了肯定,令筆者受益匪淺。因視角不同,本著在緒言部分不一一回顧,而在正文的相應部分進行詳細討論與引證。
前賢成果啟發(fā)筆者意識到:一、中央集權國家對于海島歷史發(fā)展形態(tài)之影響不可小覷,梳理國家政策的形成與演變是理解島民管理實況的基礎。由此,方能進一步撥開迷霧、揭示海上世界的特質。目前,學界缺乏對島民管理宏觀政策的呈現(xiàn)與挖掘,這是當下亟待解決的課題。鑒于此,本著從王朝國家的角度針對清前期島民管理問題的政策變化和規(guī)律性進行初步探索,以期為了解中國海島管理的歷史淵源提供參考。二、探究宏觀政策的成因、出臺、結果固然重要,然而,要闡述政策變遷并不難,難的是如何清晰把握制度的實際操作以及操作中又遇到什么樣的難題,實際效果究竟如何。本著力求從帝國秩序尤其是海域局勢的變動去理解島民管理政策的生成,同時,從地方社會之實況去體驗國家政策如何推行與演變。然而在海島星羅棋布的中國海域,面面俱到的整體性研究顯然并非短時期和一己之力可以完成。“關山初度路猶長”,所未盡及舛謬之處,尚祈學界同仁指教批評。
三、清前期的時代意義
海島歷史雖然晚熟起源卻非常早,有考古資料顯示,近海島嶼從史前時期就開始周期性地吸收大陸移民,只是早期的移民數(shù)量不多尚未引起政府關注。隨著海島開發(fā)的逐漸深入,國家在一些海島設置行政機構,如劉宋泰始二年,因“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地”,泰始七年(471)于當時海中之郁州島(清代已與大陸相連,今連云港市新浦區(qū))僑立青州。唐開元二十六年(738),于今舟山群島之上設立甕山縣。自宋以后,航海技術的發(fā)展使得政府和民間對近海島嶼的開發(fā)有了顯著增長,出于軍事防御和經濟開發(fā)的目的,政府對海島的管理有所強化。北宋建隆四年(963),沙門島民被賦予專造舟楫的職責并因此免去賦稅,熙寧六年(1073)于舟山群島設立昌國縣,“意其東控日本,北接登萊,南亙甌閩,西通吳會,實海中之巨障,足以昌壯國勢焉”。南宋紹興二十二年(1152)于香山諸洲島上設置香山縣。乾道年間(1165-1173)政府還曾在沿海島嶼設置“澳長”來管理島民。在碰到民眾與政府利益相矛盾的時候,政府也曾采取激烈的方式平息“盜亂”,南宋寧宗慶元三年(1199),為控制大奚山鹽業(yè),廣州知州“錢之望遣兵入大奚山,盡殺島民”。在宋元戰(zhàn)亂和災荒的影響下,大批陸地民眾移居海中島嶼,南宋小朝廷曾在海島上躲避元軍追擊。宋景炎三年(1278),端宗崩于廣東省吳川縣硇洲島,陸秀夫等立趙昺為帝,“改元祥興,乙酉升硇洲為翔龍縣”。元代政府在山東半島北面海域設置的“島社”是海島聚落在國家行政單位中的體現(xiàn)。但相對于明代中葉以后,此時的海洋經濟發(fā)展仍非常有限,國家對海島民眾的管理之策多是出于航運、軍事等目的,既不持久也不普遍。
(今湛江市硇洲島)
元末明初,走私集團、地方豪強和逃避戰(zhàn)火的民眾,各種人群散布沿海島嶼,為將這群人控制在王權之內,明太祖下令將沿海島嶼遷徙一空。隨著倭亂頻頻騷擾沿海地區(qū),海疆防御被納入到明朝統(tǒng)治者的決策過程中,明政府將沿海民眾的接濟視為紛亂根源,嚴格控制沿海民眾出?;顒映蔀榇驌糍量艿闹匾k法,海島“棄而不治”成為常態(tài)。明代中后期,隨著捕撈方式的轉變和帆船制造技術的提高,漁民、商人、灶戶等在沿海島嶼的開發(fā)走向高潮。有學者指出,明代中葉以后的海島成為匯集了捕撈、漁鹽、貿易等多種開發(fā)形式的基地。此時,無限開闊的海洋對于民眾而言具有無限深度和廣度,卻成為政府想要關閉卻從未能真正關閉的邊疆。
清入關以后,為取得東南沿??刂茩喽C發(fā)禁海令,將沿海島嶼居民再次遷空。雖然靠政府頗為嚴酷的法令暫時實現(xiàn)了沿海民眾的內遷,然而此后的展界恰恰說明了海洋生計對于濱海民眾至關重要的作用??滴醵耆骈_海以后,島嶼向沿海民眾逐漸開放。然而,東南海疆近四十余年的動亂不能不讓決策者們謹慎對之,為避免海洋的過度開放與過度自由,康熙君臣以限制民眾出洋作為防微杜漸之策,由此推出的一系列禁規(guī),將沿海民眾控制在近海一帶勉強維持生計。面臨人口的增長、海洋經濟的迅猛發(fā)展,沿海民眾通過呈請開墾海島耕地、在海島晾曬打撈魚類、臨時休憩等方式加快了開發(fā)海島的步子。同時,展界以后,對于沿海島嶼的民事管理制度逐漸清晰和細化,康熙朝頒布的一系列規(guī)定諸如禁止民眾赴外洋島嶼搭寮、居住的制度在內容和執(zhí)行力度上不斷變化。到乾隆末年,沿海島嶼已居住了數(shù)以萬計以海為田的島民,具體到中國漫長海岸線的成百上千的島嶼,情況又各有不同。從康熙展界之初的海疆初定到乾嘉之際夷盜在海洋的活躍,面臨不同的內外環(huán)境,王朝國家對島民聚集采取了相應的管理政策。這些約束亦或引導的制度準則既體現(xiàn)了國家意志,同時也體現(xiàn)了這一時期海洋社會的矛盾與需求,而這兩者之間又密切相關。
面對海洋社會與農耕社會治理相迥異的統(tǒng)御難題,相比于明代與清初“棄”與“守”之間的抉擇,“開”與“禁”的兩難伴隨著清朝開海之后的君臣。近些年,學者們將清朝歷史放置在“帝制晚期”或“早期現(xiàn)代”的敘事時間中審視中國自身社會與文化的內在動力,日本學者岸本美緒提出“后十六世紀問題”,她認為清朝與世界上的近世國家(early modern)皆面對的三個共同的問題:即怎樣處理國內民族、宗教的多樣性問題?怎樣統(tǒng)治動亂中形成的社會集團而建立統(tǒng)一的政治制度?怎樣控制國際商業(yè)而實現(xiàn)既穩(wěn)定又繁榮的國內經濟?簡而言之,即這些國家如何面對秩序重建的問題。無論是把清朝作為中華帝國晚期最后一個高度專制的朝代,還是早期現(xiàn)代中國的關鍵轉折點,康乾之際有著特別的位置,人口激增、社會流動性、中西方文化的碰撞當屬空前,海洋經濟的迅速發(fā)展也已為當今學者們所共識。從王朝國家來看,清朝建立給中國沿海帶來了巨大變化。自滿人入關以來,海上的威脅成為皇帝、官員、文人不可抹去的深刻記憶,康雍乾三朝曾經試圖在海上建立軍事、行政的絕對控制,在海島政區(qū)設置、島民戶籍、漁業(yè)政策、船只管理、汛哨體系等國家制度層面,這一時期所奠定的準則成為后繼君臣效法的先例。政府對島民群體的重視程度更屬前所未有,盡管過程中面臨著多方面的挑戰(zhàn)和威脅,毋庸置疑的是,清前期王朝對海島及島民管理的態(tài)度和政策演變在廣闊的空間范圍內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這也正是沿海民眾對島嶼不斷開發(fā)的結果。本著一方面從國家制度層面審視清前期沿海島嶼島民管理政策的演變,另一方面通過海島個案揭示國家政策在具體時空推行遇到的問題,希望更為全面地呈現(xiàn)王朝國家向沿海島嶼推進的歷史過程。
四、資料的運用
“中國志書,只詳陸地之事,而海中各島素多疏略?!弊悦鞔腥~以后,海上侵擾不斷,出于對軍事防御的重視,伴隨大量海防著作的出現(xiàn),海島歷史才逐漸有了較為豐富的記載。當時,利用海島進行軍事防御無疑是首要的,海島開發(fā)并未受到重視,這造成記載島民的史料稀少而分散。對于大多數(shù)沿海島嶼來說,資料的匱乏也使得從國家政策層面對中國近海島嶼尤其是島民管理進行考察的研究并不多見。尤其容易被忽視的是,在精耕細作農業(yè)及相伴隨的正統(tǒng)文化不斷向沿海拓展的過程中,陸地人的海洋觀逐漸形成,并最終上升為國家的海洋觀,明清文獻中,類似“以海為田”、“海島賊寇”這樣由陸觀海的表述隨處可見,呈現(xiàn)海島與島民實況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進行史料收集與甄別。
學者盧建一曾對明清時期東南海域的部分海島地方志史料做過點校與整理,為我們了解不同海域海島的地理、經濟、文化等有一定幫助。但若致力于探尋此時王朝政策演變軌跡,檔案就成為最能直接反映政府動態(tài)的史料。保存于北京第一歷史檔案館的官員朱批奏折、朱批錄副、夾片、清冊以及朱批諭旨、揭帖等史料是反應清前期君臣對島民如何安置和管理等問題的最直接記錄,這些珍貴檔案反映了歷朝君臣對于海島和島民的態(tài)度以及這些態(tài)度如何影響最終的決策。而且,本著所用的相當一部分檔案未經公開出版,學界此前也尚未能觸及。筆者希望建立在原始檔案基礎上的討論,能夠近距離審視決策者遇到的問題以及皇帝和官員個人的想法和動機,有益于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對于近海島嶼以及沿海社會管理的分歧與一致。
(道光帝朱批奏折)
在對檔案分析的基礎之上,筆者積極收集地方文獻、族譜、碑刻等,并結合近幾年在沿海島嶼的實地訪談,選取個案,在關照大歷史走向的同時進一步挖掘富有地域特色的地方歷史,結合地方社會的實態(tài)體會島民管理政策如何在民間的推動下不斷調整和變化。
五、研究思路與基本框架
本著的討論以政策變遷為主線,將政策放置于時間脈絡和空間地域下去考察其變化的根源和政策推行的過程。筆者在以中央王朝政策變遷為主線的前提下,盡可能將政策放置到具體的地域來展現(xiàn)政策的實態(tài),探討政策變遷與決策者、參與決策者、民間力量之間的關系。但這并不等于說不同地區(qū)的海島管理模式能夠代表其他地區(qū),而僅是希望通過特定時空地域下的政策推行來更加具體地詮釋王朝政策與中央的互動過程。
島民多由大陸渡海前往,康熙展界之初就對民眾赴島嶼開發(fā)頒布了一系列規(guī)定,意在禁止民眾赴外洋島嶼搭寮居住,包括船只成造規(guī)格、船只編甲等等。對這些規(guī)定的貫徹都要以文武官員對內外洋面和各省洋面的分責稽查為基礎,雖然這些政策極大地限制了民眾向遠洋拓展,但由于各種原因,洋面的管理并未能取得如期效果。以往學者對這部分內容較少深入,而島民流動性的特質使得考察洋面管理變得異常重要。以此作為基礎,方能進一步了解清前期島民形成的過程以及王朝政策變遷的根源。
自宋代政府就頒布保甲制試圖對海島“游眾”加以約束,明初這些人多被稱為“逋逃之徒”。隨著中央王權的強化,將這些民眾納入到王朝管理之下的愿望就愈加強烈。盡管自康熙以來,中國到底有多少人口,學者們至今存在很多分歧。但得到普遍肯定的是,人口增長推動了國內移民,使得帝國疆域擴大,隨之帶來諸多社會問題,這其中最為重要的即是戶籍問題。尤其在攤丁入畝、丁銀并入田賦以后,農民對于土地的依附性大大減弱,而流動性相對加強,這些社會問題使得行政管理更加復雜化。在此歷史背景之下,康雍乾三位皇帝均不同程度地將控制人口流動作為維持穩(wěn)定的辦法。保甲長、族長、里長、鄉(xiāng)長等都曾作為代政府登記人口的民間力量。與大陸相比,近海島嶼作為人類繁衍生息之地,其特別之處在于,它是沿海民眾開發(fā)海洋的依托和延伸地,因此,這里的人戶流動性更為明顯。當清代清查海島居民時,無論是就地編甲還是拆毀房屋、遷回內地,其實質都是試圖對人口進行控制。因此,從基層治理的角度來看,清代的島民管理問題實質上成為對島民戶籍的管理。
當部分島嶼的人口增加到一定規(guī)模并便于設汛稽查時,王朝會考慮在島嶼設置行政機構。相對于戶籍編甲,它體現(xiàn)了王朝對島民管理的強化。不同海域所采取的不同行政設置正體現(xiàn)了國家管理島民的地域性差異。那么清前期海島行政設置與王朝對海疆的側重、各地方人群的身份、經濟活動等存在怎樣的關系?不同執(zhí)政者采取的管理模式又存在怎樣的發(fā)展軌跡?這些管理模式對當?shù)鼐用裼性鯓拥挠绊懀窟@些都將有利于大范圍地梳理國家政策在島民管理問題上的共性與差異性。
綜上,本著將主要從洋面管理、島民戶籍編查、島嶼行政設置三個方面探討從康熙展界前后到乾嘉之際,面對民眾向海島的流動以及地方與中央的博弈,王朝如何一步步調整政策,進而從王朝國家的視角審視海島人群合法化的過程。行文中力圖呈現(xiàn)不同地域管理模式的差異,由此討論國家政策制定和地方社會的關系。筆者深信,透過島民管理所折射出的國家機器運作、社會經濟及相應問題的增長、統(tǒng)治者與被統(tǒng)治者之間的互動與矛盾等問題,皆是理解王朝統(tǒng)治之道和海洋社會面貌的重要指標。而本著所使用的“洋面”、“展復”、“開復”、“呈請”、“牧民”等文獻中的表述,相信能夠更好地將海島與島民走入王朝體制的過程放置到歷史情境中去考察,從而更加深刻地揭示這些詞匯所蘊含的政治、社會、文化內容。
作為一本史學著作,本著按時間序列梳理政策變遷,卻并不以時間長短決定詳略,而因各朝所采取的政策差異有所側重。本著在集中討論清前期的同時會適當追溯歷代島民管理的政策演變,并在案例分析中討論乾隆朝以后海島問題的走向,以期放置在歷史脈絡下審視清前期的島民管理政策。大體框架安排如下:
本著的緒言部分主要闡明本研究的價值與意義、關鍵概念,交代本著所用材料和研究思路、基本框架。除緒言和結語之外,本著分為上編、中編、下編。上編由第一章和第二章組成,側重呈現(xiàn)王朝海上秩序初建過程。重點考察遷界、展界過程中國家對島民的安置、國家在海島建立的軍事戍守和洋面會哨稽查制度,旨在揭示展界以后王朝逐步確立的一系列政策,如何影響著沿海民眾在海島的活動。中編由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組成,主要在國家權力觸角不斷深入的背景下,考察王朝通過什么樣的方式強化了海島民事管理。透過對山東、浙江、福建、廣東等海域島嶼行政設置情況和民間自下而上呈請開復情況的個案分析,試圖探討國家對不同海域的不同管理模式,國家與地方在海島開復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下編由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組成,前兩章側重考察面對民眾向海島的拓展,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反映與決策,以及產生的影響。重點放在乾隆皇帝與大臣的討論以及大臣之間的爭論,以此分析各方對海島開復的不同態(tài)度。乾隆末年因“盜”治島,從而將島民治理提上了國家決策層面,為了完整呈現(xiàn)乾隆朝政策的流變和影響,第八章在大規(guī)模海盜集團興衰背景下,梳理了乾嘉之際的島民問題。本編在呈現(xiàn)中央與地方的博弈過程時,以下問題將被重點關注:是什么影響了政策的出臺和推行?哪些島嶼的島民成為編戶齊民,哪些島嶼的島民被加以驅逐?不同的對待上,遵循的規(guī)則是否仍是康熙朝所制定的禁規(guī)。
最后一部分是結語,筆者將以島民管理政策為線索綜述清前期不同時期的不同特點,并將王朝對洋面管理、保甲編排、行政設置等政策的轉變納入到國家對島民管理的鏈條中,總述研究宗旨的同時論述清前期海島管理對當時和清后期士人海疆觀念的影響。
(本文為楊國楨主編《中國海洋文明專題研究》第十卷,王潞著《清前期的島民管理》之緒言,人民出版社2016年,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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