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相信的不是廣告本身,而是廣告里那張臉,可實際情況是,那張我們看熟了、甚至心里帶著敬意的臉,背后可能就藏著算計你的心思。
以前大家覺得 “德藝雙馨” 的老藝術家、“國民信賴” 的主持人都是靠譜的人,可現(xiàn)在這些人卻扎堆去推薦理財產(chǎn)品、保健神藥,這根本不是正常代言,而是利用大家對他們的信任,有針對性地騙錢。
今天不說具體案例,就來揭穿他們光環(huán)下的套路,他們靠著公眾積累的好感,把不靠譜的東西包裝成好產(chǎn)品,一點點消耗大家的信任,這種把信任當工具來賺錢的行為,就是在把大家的信賴一點點毀掉。
潘長江這事說白了就是“勸別人別下水,自己跳得比誰都猛”的典型操作,他第一次在直播間引發(fā)關注是勸演員“嘎子哥”謝孟偉別帶貨,說直播這行水深套路多,年輕人容易被坑。
當時很多人還覺得潘叔挺靠譜,是個負責任的老前輩,網(wǎng)上一片夸他“正能量”,但轉(zhuǎn)頭他就開始自己帶貨,賣的還是白酒,而且賣得特別起勁。
他在直播間里講得頭頭是道,說自己和茅臺的董事長是熟人,是怎么在飯局上喝趴對方才拿到了“特供價”,這類說法聽著唬人,其實核心就一句:我有門路你們信我就買。
很多觀眾就是沖著他“老藝術家”的身份下單的,覺得他不至于騙人,覺得他能拿到咱普通人買不到的貨,但最后被扒出來,這所謂的“特供酒”只是成本幾十塊的貼牌產(chǎn)品,壓根不值那個價。
等事情曝光了,潘長江的反應很快:把視頻刪了,評論關了,從頭到尾沒一個正面回應,那些被他帶進坑里的消費者,只能自己認倒霉,曾經(jīng)那個在直播間勸人“看清套路”的長輩形象,一下子塌得干干凈凈。
這事的關鍵不是賣酒本身,而是潘長江用自己的名氣、用一種“我有內(nèi)部關系”的口吻,讓人放下警惕,他知道觀眾信他這個“身份”,所以他用身份賺信任、用信任帶節(jié)奏,最后變成了用信譽換利潤。
如果說潘長江靠的是“老藝術家”的權威來帶貨,那接下來的這波明星,更懂怎么盯準你的心理弱點下手,你越焦慮他們越好賺錢。
先看張國立,他那張“紀曉嵐”的臉在不少老人眼里就是“正直”和“可靠”的象征,于是他代言了一款保險產(chǎn)品,打出一句話:“首月只要1.6元”,聽起來是不是便宜得不真實?
很多老人想都沒想就填了信息,交了銀行卡號,覺得張國立不會騙自己,但問題來了,這個“1.6元”只是第一個月,從第二個月開始保費就變成幾百元,而且系統(tǒng)默認自動扣款。
不少老人發(fā)現(xiàn)錢被悄悄扣走了,打電話問客服,才知道自己被“默默續(xù)保”了,想退保流程又復雜得一塌糊涂,這類保險不是不能買,而是它打著“低價”的幌子,把人騙進來。
重點不是保障,而是讓你在不清楚規(guī)則的情況下被反復扣費,明星的臉就是他們套住你信任的工具。
再看景甜,她代言的是減肥產(chǎn)品,廣告說這東西可以“阻斷油脂吸收”,不用運動也能瘦,直接說到了很多年輕女性最痛的地方,明星形象光鮮亮麗,一句“我都在用”立刻讓無數(shù)女孩下單。
可事后檢測,這玩意其實就是普通糖果,沒有任何減肥效果,很多人錢花了效果沒有,身體還出了問題,景甜雖然后來被罰了722萬,也發(fā)了道歉聲明,但那些被騙的人錢也回不來,身體和信任也很難修復。
這類操作比潘長江更高級,他們不是讓你相信產(chǎn)品,而是讓你覺得“這產(chǎn)品能解決你現(xiàn)在的焦慮”,比如老了沒人管,比如身材不滿意,他們靠的是你內(nèi)心的脆弱點賺錢,而不是賣真東西。
賣假酒、假藥最多坑你點錢和健康,但P2P爆雷很多人是一輩子的積蓄都沒了,最諷刺的是,替這些平臺站臺的,正是觀眾最信任的明星。
P2P其實是高風險投資,要讓風險承受能力最差的普通人都投進去,很簡單:找他們信任的人來代言。
汪涵他是湖南衛(wèi)視的臺柱子,節(jié)目里聰明穩(wěn)重,是不少中老年觀眾的“理財模板”,于是“愛錢進”就找他來代言。
廣告里他說得很實在,什么“穩(wěn)健收益”“平臺安全”,讓人聽了就放心,很多人就是看他這張臉才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投進去。
胡軍是另一類,他演過喬峰,熒幕上是一副講義氣的硬漢形象,他代言的“悟空理財”,廣告語就叫“穩(wěn)如泰山”,觀眾一看連“喬幫主”都在為它背書,還怕什么?
杜海濤也被平臺看中,他沒什么“專業(yè)形象”,但勝在親和力強,他給“網(wǎng)利寶”站臺,看起來就像在推薦一個大家都能參與的小投資項目,毫無風險。
結(jié)果這些平臺最后都崩了,愛錢進涉及用戶超百萬人、金額超過數(shù)百億,悟空理財、網(wǎng)利寶也都爆雷跑路,投資人血本無歸,有人跳樓,有人傾家蕩產(chǎn)。
而投資人找這些 “代言人” 時,他們的回應大致一樣,汪涵團隊說早解約了,胡軍工作室說就只是代言,不負責平臺經(jīng)營,杜海濤那邊干脆說只是商業(yè)合作,不算真正代言。
一句“合同到期”,就想把責任撇清,但問題是受害者不是因為平臺有多牛才投錢的,是因為信了這些明星,他們用自己的“可信度”為這些高風險產(chǎn)品引流,然后拍拍屁股就走了。
這種事不該只靠一紙聲明就了結(jié),景甜因為虛假宣傳被罰了722萬,雖然金額大,但比起動輒幾千萬的代言費還是太輕,只要翻車成本低于賺的錢,這種事就永遠停不下來。
要想改變,靠道德說教沒用,得讓他們知道:如果你敢收這筆代言費,就必須為結(jié)果負責,一次失信就應該徹底封殺,否則下一個爆雷平臺還會有下一個“明星代言”。
信任一旦破裂就難恢復,公眾人物想賺錢可以,但前提是先守住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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