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起訴離婚,法官沒開庭先勸我調解,這是不想管嗎?”不少人打官司遇到法官先調解,總覺得是走過場。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告訴大家其實有些案子,法院按規(guī)定必須先調解,不僅省時省力,還能保住和氣,這幾類糾紛尤其適合。
一、離婚案件,調解是必經步驟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離婚案更特殊,法律明確“應當先行調解”——法官會先勸和,看能不能修復關系;實在過不下去,也會幫著談財產分割、孩子撫養(yǎng),避免撕破臉。
二、這些小糾紛,調解比開庭快
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子(案情簡單、金額不大),法官通常會先調解,比如:
鄰里矛盾:宅基地邊界、擋光漏水等,調解能保住鄰里情,總比鬧到開庭見面就吵強;
打工欠薪:老板欠幾千塊工資,調解能快速拿到錢,不用等開庭排期;
小交通事故:車刮了、人輕微受傷,調解能當場談好賠償,不用跑法院多次。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提到,適用簡易程序的婚姻家庭、勞務合同等糾紛,適宜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
三、其他民事案,能調解就別硬扛
除了上述情況,只要雙方愿意,其他案子也能調解。比如朋友借錢不還、合伙做生意鬧矛盾,調解可以商量還款時間、分賬比例,不用非得“贏了官司輸了人情”。
不過要記牢:調解必須自愿,法官不能強迫你讓步。要是對方沒誠意(比如欠10萬只肯還3萬),可以拒絕調解,要求開庭判決。
遇到這些案子,別排斥調解——能談攏的話,省時省錢還不傷和氣。但要是對方耍無賴,也別怕,法院會依法判決。你打官司時接受過調解嗎?結果咋樣?評論區(qū)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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