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拿H-1B簽證工作的小伙伴,肯定都希望雇主能幫自己辦理EB-2/EB-3綠卡。經常有小伙伴會遇到“老板說公司人數規(guī)模太小,不符合辦綠卡的條件”或者“老板說公司目前還在盈虧狀態(tài),再等兩年”等類似的情況。這反映的是大家對雇主擔保綠卡(EB-2/EB-3)申請條件的誤解。事實上,美國移民局(USCIS)從未規(guī)定“只有大公司才能為員工辦綠卡”,也沒有“一家必須賺錢才能申請綠卡”的說法。
其實移民局對于綠卡申請的公司要求主要是兩點。第一條要求雇主公司必須是合法運營的美國實體。無論是小型初創(chuàng)公司,還是中等規(guī)模企業(yè),只要是依法注冊并運營,都有資格為員工申請綠卡。不需要是“世界 500 強”或“科技大廠”。哪怕是5人以內的小企業(yè),也有機會申請綠卡。
其次,移民局要求雇主有能力支付職員的職位工資。如果雇員已經在雇主處工作,同時雇主一直在支付高于PWD上所定工資水平的工資,那么無疑可以證明雇主的Ablity to Pay。為了證明這一點,雇主可以遞交雇員的W-2, 1099-MISC,或者是標注了雇員姓名的州工資報告;另外如果雇主在相關時期的凈收入等于或超過PWD上的工資水平,那么也足以證明自身的Ability to Pay。
總的來說,移民局不是要看公司盈利多少,而是是否能夠在綠卡獲批后支付規(guī)定工資(PWD)。如果雇主愿意配合申請綠卡,很多“中小公司”都能滿足這項要求。反之當雇主說出公司規(guī)模太小或者公司還不賺錢這些理由的時候,往往是因為雇主不了解流程、怕麻煩,或者只是沒有優(yōu)先考慮你的綠卡需求。
在美國,合法身份是每一個華人心中的頭等大事。律所在此提醒所有申請人:美國簽證、綠卡等方面申請不僅僅是填寫并提交相關表格,申請人還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符合相對應的申請條件。作為長期和移民局打交道的移民律師,會比普通申請人更加熟悉移民局的流程和“喜好”。如有專業(yè)移民律師幫忙出謀劃策,可以增加申請成功的機會。美國綠卡申請也有很多途徑,如果想知道自己適合哪個途徑,是否符合條件,可以聽聽專業(yè)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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