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幫病重堂哥墊付醫(yī)療費、喪葬費,卻被堂嫂起訴要求返還2.8萬余元。近期,海南省瓊海市人民法院發(fā)布了一起案件,揭開親屬間經(jīng)濟往來時存在的法律風險。瓊海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堂弟需返還7700余元,其余2.65萬元喪葬支出因證據(jù)充分獲支持。在生活中,親屬幫忙如何避免好心變被告。
案情經(jīng)過
堂哥病重去世,堂弟墊錢被訴至法庭
家住瓊海市的種某最近因為堂哥大種因病去世的事宜忙得焦頭爛額,好不容易將喪事辦完后準備歇一歇,卻被堂嫂王某以不當?shù)美麨槊嫔戏ㄍァ?strong>種某找王某想論個分明時,王某卻向種某追還之前王某委托種某繳納的大種的住院費用結余款以及大種的補助金一共2.8萬余元。
種某告知王某,之前王某給其5000元現(xiàn)金用于繳納住院費用,住院費共計5378.21元,其中醫(yī)保報銷了4657.44元,個人需支付720.77元,還剩4200余元確實應歸還王某;但補助金一共4萬元,其已給了王某1萬元,剩下3萬元已用于大種的喪葬事宜。
王某不信,讓種某拿出證據(jù)。種某拿出了圍墓費用1萬元的收據(jù),以及購買墓地、安葬費、墓碑等費用3.65萬元的收據(jù)。王某表示,自己支付了其中的2萬元,種某僅支付2.65萬元,而且她認為這些費用過高,不合理。
種某再三表示,他沒有多拿堂兄大種的錢款。在大種治病期間,他沒有駕駛證,都是請朋友開車送大種去醫(yī)院治療,而王某只支付了幾次交通費,他還墊了錢;大種住院后,種某和王某一起照顧大種,沒索要護理費;在大種去世后還有些零零散散的花銷,他是出于親情和人道主義幫助大種,并沒有索取和多拿什么錢。
雙方多次交涉無果,今年年中,瓊海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院判決
返還部分無法證明用處錢款
在庭審中,大種的女兒表示對補助金放棄所有權利主張。瓊海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在該案中,王某主張種某返還款項2.8萬余元,原告、被告雙方系親戚關系,種某在王某丈夫病重及去世后,協(xié)助處理醫(yī)療、喪葬等事務,其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契合親戚間互相扶持、互幫互助的傳統(tǒng)美德,符合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從社會倫理和民間習慣來看,親屬間在危難時刻提供幫助,是維系家庭關系與社會和諧的重要紐帶,這種互助行為應當?shù)玫阶鹬嘏c肯定。然而,民事主體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亦需遵循法律規(guī)定與誠實信用原則。
種某雖在處理大種喪葬事宜過程中存在合理支出,且其提交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圍墓、購買墓地等費用共計2.65萬元,雖具有較高蓋然性(即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質),但也符合當?shù)仡愃茊试岱盏氖袌鲂星?,該費用處于合理區(qū)間。但對于剩余的4200余元住院費,種某未能舉證證明該款項用于大種的其他合理支出;同時,種某從大種賬戶取現(xiàn)補助金4萬元,在扣除已支付王某的1萬元及合理喪葬支出2.65萬元后,仍有3500元無合法依據(jù)占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關于不當?shù)美囊?guī)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返還。上述兩筆款項共計7700余元,種某占有缺乏法律依據(jù),已構成不當?shù)美婪☉敺颠€給王某。王某主張超出部分,瓊海法院不予支持。
庭審結束后,瓊海法院判決種某返還7700余元以及利息給王某。
律師提醒
親屬間幫忙涉金錢往來應“明算賬”
在該案中,雖然種某證明了大部分資金的用途,但是還是返還了部分錢款。那么,當事人應如何做,才能避免成為“被主張還款人”?如果遇到緊急情況親屬需要墊付錢款,怎么樣才能保證自己的權益?
對此,海南瑞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積禎分析,在該案中,當事人應該將墓地報價單、醫(yī)院繳費單拍照發(fā)到家庭微信群,醫(yī)保報銷后住院費用余款立即轉賬并備注為醫(yī)療費結算余款,這樣將大大減小被起訴的風險。
如果親戚之間確實遇見需墊付錢款的緊急情況,應書面約定,留存借款字據(jù)或微信記錄,墊付時應保留憑證醫(yī)療發(fā)票拍照發(fā)親屬群公示,最后結算時當場簽字確認費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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