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條路人遭出逃大型烈性犬咬死,狗主人被判6年半的新聞,引起了很多人關注。法院披露的案例顯示,被告人高某飼養(yǎng)的烈性犬多次咬傷路人,本案中的被害者馬某路過時,被其飼養(yǎng)的烈犬從狗籠中跳脫后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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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新聞在標題中特地轉述了狗主人的辯解理由:“馬某系被狗咬死的,與其無關”。不過法院最終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其有期徒刑六年半,但沒有報道涉案的烈犬處理結果。
這個結果并不能令大眾信服,不少人憂心忡忡,認為判得太輕。我們無法想象被害者遇難前經(jīng)歷了怎樣的驚恐心理和難以忍受的肉身折磨,這樣一條鮮活的人命,狗的飼養(yǎng)者只用承擔6年半的刑期,而且還不認為自己有錯。
要知道有相近受害經(jīng)歷的不止一人,“飼養(yǎng)期間多次撲倒、咬傷他人”,最終咬死了這名路人,說明狗主人根本就沒有接受之前的教訓,沒有嚴格管理自己寵物的意愿。網(wǎng)友評論認為:多次放任就是明知道有傷害別人的危險,放任這種危險行為的發(fā)生,結果是人被撕咬致死,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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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狗殺人,讓狗背鍋,行使自己害人的目的,在歷史上最有名的莫過于春秋時期的晉靈公。
晉靈公當政時暴虐荒淫,大臣趙盾多次勸諫,引起了他的忌憚,但趙盾為人正直,勤政愛民,晉靈公找不到殺他的理由??嗨稼は牒?,晉靈公想了個歪招,他養(yǎng)了一條獒犬,讓獒奴專門訓練咬人,然后設下宴席邀請趙盾,把這條獒犬餓了一天埋伏在附近,準備在合適的機會放出來咬死趙盾。
到時候國人只知道趙盾是被狗咬死的,大不了把狗殺死即可,畢竟,狗又不會說話嘛!這樣就避開了在史書上留下自己殘害忠臣的惡名。
幸好趙盾的保鏢提提彌明戰(zhàn)斗力爆表,徒手打死了追殺的獒犬,才避免趙盾被咬死。趙盾悲憤地說:“棄人用狗,雖猛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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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好多人反其道而行之,他們就喜歡棄人用狗,把自己狗的地位捧得比人還高:狗可以咬人,但人不能打狗。就像這個案子中的狗主人,他的狗咬人可以,大不了賠點錢嘛!咬死人了眼看說不過去了,又把責任推給狗:咬死人的是狗,跟我有什么關系?
有的遛狗不拴繩,路人說他了,他說“我家的狗可乖不咬人,你別嚇到我家狗了”;他的狗咬人了,他又說“肯定是你惹我的狗了,平常我的狗很乖從來沒咬人”;還有的人,自家的狗咬了人裝作沒事人,生怕?lián)撡r償責任。
狗咬人事件多發(fā),咬死人事件更是屢見不鮮,2024年3月貴州某地12歲小男孩被咬毀容,狗主人只賠償5萬元,剩余手術費10余萬元無著落;2024年4月,河南3歲男童小星在公路旁玩耍被突然跑出來的一只“哈士奇”咬成重傷,注射疫苗后仍然死亡,小孩去世一周當?shù)厝匀辉谡夜分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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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攻擊人事件,很少見到狗主人有表示歉意的,如果他們是那種謙虛的人就不會遛狗不栓繩、不帶口籠,在公眾休息的草坪隨意屙尿了。
狗主人的寵物,是其他人的威脅。養(yǎng)一條攻擊人的狗,甚于持械傷人,畢竟械具沒有生命,并不會主動傷人,而一條烈犬無異于智能傷人械具,自動攻擊主人以外的人類。
狗不懂事,是背后的主人不懂事、故意使壞。處理的結果,不應讓更多狗民抱有違法僥幸心理,甚至使用狗來行使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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