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句話我們常掛嘴邊
但有些人卻誤以為
“酒駕”
僅僅是指酒后駕駛汽車
其實不然
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
均屬于機動車范疇
只要酒后駕駛
都屬于違法,一樣受罰!
8月13日晚
港區(qū)交警接到群眾報警稱
在天妃路附近
有一輛摩托車倒在路邊
駕駛人臉上帶傷趴在地上
應該是不慎摔了
交警趕到醫(yī)院
見到了正在做檢查的駕駛人李某
其面部摔傷嚴重
躺在病床上
家屬正在一旁陪同
交警詢問家屬情況
得知當晚幾人聚餐時喝了酒
隨后
交警對李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
結果顯示為182mg/100ml
已達醉駕標準
交警隨即對其進行了血檢
第二天
酒醒后的李某后悔不已
據李某描述
前一天晚上
他和家人在同事家聚餐喝酒
家人吃完飯后提前離場
而他打算聚餐后開摩托車回家
同事曾勸說別開車
但他還是僥幸心作祟
覺得問題不大
結果半路實在撐不住醉意
連人帶車摔在路邊
血檢結果最終顯示
酒精含量為188mg/100ml
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
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無論是汽車還是摩托車
酒后駕駛
都是對法律的挑釁、對生命的漠視
摩托車一旦酒后出事
往往傷亡更慘重
1、摩托車穩(wěn)定性不高,駕駛人酒后視覺、觸覺、操作能力受影響,更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2、酒后駕駛摩托車,還常伴隨超速等其他違法,摩托車車速快,遇情況急打方向,車輛易發(fā)生側滑,嚴重時會導致翻車。
3、摩托車屬于“肉包鐵”,除了駕乘人員戴頭盔,沒有其他的安全防護,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將對駕乘人員造成嚴重傷害。
現曝光
近期查獲的酒醉駕違法人員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車牌:浙F07*R1
違法人姓名:吳**
違法時間:2025年8月1日20時08分許
酒精含量:28mg/100ml
車牌:浙F8V*60
違法人姓名:金*
違法時間:2025年8月3日19時43分許
酒精含量:72mg/100ml
車牌:浙FR1*8X
違法人姓名:杜*
違法時間:2025年8月5日20時20分許
酒精含量:120mg/100ml
車牌:浙FV2*80
違法人姓名:任**
違法時間:2025年8月7日23時05分許
酒精含量:250mg/100ml
車牌:皖K69*1J
違法人姓名:李*
違法時間:2025年8月10日19時39分許
酒精含量:23mg/100ml
車牌:浙FD6*2A
違法人姓名:敖**
違法時間:2025年8月10日19時55分許
酒精含量:40mg/100ml
夏季行動宣防提醒
拒絕酒駕
莫讓把酒言歡的“杯聚”
變成交通事故的“悲劇”
請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來源 |嘉興港區(qū)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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