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證監(jiān)系統(tǒng)易會滿”的事鬧得火熱,群友問能不能寫一篇文章聊聊?我想了想,其實比之易會滿的事,其實寧波證監(jiān)的事才更有意思,也更于大家相關。
事情是這樣,“寧波證監(jiān)”最近發(fā)布的一則案例,說的是:兩家公司洽談收購事宜,約定以定向增發(fā)的方式,引入另一方成為其實際控制人。這種合作屬于強強聯合,則必然會帶來股價的增長,因此屬于公開披露前的內幕消息。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九項規(guī)定的規(guī)定,在該上市公司發(fā)布《向特定對象發(fā)行股票 預案 》公告之前,任何基于這則消息而進行的交易,都屬于內幕交易行為。
但是由于兩家公司實際控制人在洽談的時候,沒有做好保密措施,以至于說某君在辦公室門口聽到了具體的合作預案內容。所以操作其親屬證券賬戶買入了該公司價值30萬的股票,并最終由此獲益26萬余元。
寧波證監(jiān)認為:某君的這種后進先出的方法,就是內幕交易的具體方式。是其聽到了兩家公司具體合作的預案后進行的股票交易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五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內幕交易行為。所以沒收其違法所得26萬,并處以80萬的罰款。
為什么
我說這件事有意思呢?
主要是在于:一個是寧波證監(jiān)是怎么發(fā)現某君親屬股票的盈利違規(guī)?另一個是寧波證監(jiān)怎么由某君親屬股票的盈利違規(guī)定位到某君的呢?這點其實才是這件事的關鍵,也是在我看來,接下來從寧波開始,各地將會開始的新一輪《》,以及《》的前奏。
當然問題答案,我的猜想在之前的文章《》和》就已經寫過了。只能說,剛在公文群講完發(fā)內卷4.0,這反內卷3.0可能就要開始了~祝大家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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