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銘】
今天一早,張翼飛等律師冒雨到鄭州某拘留所,接“旁聽士”吳云鵬回家。吳云鵬出來后,光明磊落地昭告:“我沒有造謠,我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我寫旁聽記是正當行為!”
吳云鵬到管城區(qū)法院旁聽,9月10日起卻被無辜被行政拘留5日。對于吳云鵬發(fā)旁聽記卻遭行拘一事,四川大學法學教授韓旭斷言:“這是一起事關公民旁聽權、監(jiān)督權、言論自由權的憲法事件”。
具體詳情,陸續(xù)見網易文《吳云鵬鄭州旁聽審案,忽被管城法院帶走》與念“旁聽士”吳云鵬行拘,何其冤哉。在后文中,筆者訝異表述,“對于旁聽的吳云鵬突然被抓,筆者頗為驚訝。”為何如此措辭?幾天前,他和筆者私信又交流旁聽記的文風,筆者建議最好類似寫新聞報道,態(tài)度盡量零情感、理性且平實地敘寫,敘事勿偏頗,避免意外的風險。筆者沒想到,吳云鵬昨天由于旁聽記被鄭州管城區(qū)警方行拘5天。
此外,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評說:人民是國家主人,人民主權原則落實到司法過程中,是允許人民旁聽公開庭審案件,允許人民監(jiān)督評論案件。吳云鵬參與庭審旁聽,是公民的應有權利。旁聽人員記錄庭審細節(jié)是旁聽權的正當延伸,不會對庭審秩序和獨立審判造成干擾。關于吳云鵬旁聽手記被指用詞不當,我認為,吳云鵬的旁聽記記錄公開庭審的信息,即使文章中有一些個人主觀感受和批評性言論,也是公民言論自由的范疇。根據(jù)憲法,人民有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旁聽士”吳云鵬,你無辜被關5天,竊以為,這不是你的恥辱,而是一位公民普法的勛章。你出來后,繼續(xù)正常去全國各地旁聽法院開庭。大膽地往前走,昂首挺胸,莫回呀頭!
8月底,吳云鵬先生說,9月初再下順德旁聽寧遠喜溫惠案,預約與筆者一見。 筆者回之,有緣自會相見,若未出差,與他佛山聚會。到今天,筆者沒忘記與吳云鵬相聚的約定。鑒其出來,再隔空問吳云鵬:老哥,你還好嗎?還是那句話,咱們有緣自會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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