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應急管理行政執(zhí)法震懾力度,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推動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惠安縣應急管理局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產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銷售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惠安縣公安局向惠安縣應急管理局移送崇武某紙品店銷售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相關線索。銷售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的行為涉嫌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執(zhí)法人員依程序對該線索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經調查認定崇武某紙品店在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3月期間存在銷售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違法所得12.9887萬元。該店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結合《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對該條款裁量標準第二階次,惠安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店作出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并沒收違法所得壹拾貳萬玖仟捌佰捌拾柒元整(¥129887.00)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惠安縣人民檢察院向惠安縣應急管理局發(fā)出《檢察意見書》,就曾某某等9人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不予起訴,移送惠安縣應急管理局予以行政處罰。
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涉嫌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執(zhí)法人員依程序對上述9人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以曾某某為例
經調查認定曾某某在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間存在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違法所得額人民幣壹拾萬肆仟叁佰捌拾陸元整(¥104386.00)。曾某某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結合《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急〔2024〕90號)對該條款裁量階次C,對曾某某處罰款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并沒收違法所得玖萬玖仟叁佰捌拾陸元整(¥99386.00)的行政處罰。(注:沒收的違法所得扣除了曾某某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主動退還并被公安機關沒收的非法獲利5000元)
另:惠安縣應急管理局同步對其余8人分別作出罰款5萬~8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供稿:局執(zhí)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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