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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嶸仙被“指居”地。劉虎 攝)
這真是一場黑色幽默:學習強法,最后學成了罪犯。教材再厚,話語再漂亮,都不如現實的辦案邏輯來得冰冷。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戲
鎮(zhèn)江丹陽的“口交賣淫案”,本該是一出法律課堂上的選擇題,結果硬生生被演成了荒誕劇。劇情簡介如下:
女老板圣嶸仙,讀了最高檢教材,信了“口交不入刑”的權威解釋,于是把“半合法”的服務寫進菜單。結果,她和兒子一起被警方抓走,羈押一年多,至今未判。庭上她憤然發(fā)問:“學你們的教材,怎么學成了罪犯?能退書退錢嗎?”
實際上,這話既是憤怒的吶喊,也是中國法治的辛辣諷刺:教材一套,司法一套,執(zhí)法又是一套,最后公民成了三明治。
1、最高檢的教材和丹陽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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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報道,詳見微信自媒體《法與情》)
2022年出版的最高檢官方教材寫得明明白白:口交、手淫等“非傳統型賣淫服務”,不宜納入刑法的“賣淫”范疇。理由也很體面:罪刑法定原則,刑法謙抑原則,司法統一標準。
教材還擺出專家陣容:編審主任是最高法院長張軍,副主任是最高檢常務副檢察長童建明,主編是最高檢副檢察長陳國慶和北大法學院副院長車浩。陣容堪比“全明星法治天團”。
結果這邊教材剛出爐,那邊丹陽公安和檢察院就把圣嶸仙推進了看守所。教材說“行政處罰就夠了”,丹陽說“不,必須判刑”。
于是問題來了:教材算不算騙購指南?
如果算,能不能退貨退款?這要真能退,估計全國得掀起一場別致的“退書潮”。
2、罪刑法定與“自由發(fā)揮”
刑法第三條寫得明明白白:“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p>
這話好比紅燈停、綠燈行,是刑法的“交通規(guī)則”。
但在丹陽,規(guī)則似乎變成了:“只要我想抓,黃燈也能罰,綠燈也能罰?!?/p>
這種“自由發(fā)揮”的執(zhí)法邏輯,才是最危險的。因為一旦法律的邊界模糊,警察和檢察官的“解釋權”就成了提款機:今天說有罪,明天說無罪;今天行政,明天刑事。
你以為自己在遵法守法,其實是在踩鋼絲。
3、趨利執(zhí)法:指標與罰款的雙重合唱
報道里提到一句驚悚的“內幕”:罰款歸市局,任務指標和政績歸丹陽。
這就解釋了為何鎮(zhèn)江公安治安支隊會把案子“外包”給丹陽:一邊有錢賺,一邊有政績。案件瞬間從“法治問題”變成了“利益項目”。
抓人,不是因為行為一定觸犯刑法,而是因為抓人能完成任務指標、能讓財政多一筆進賬。
這就是“趨利執(zhí)法”的真實邏輯:
法律成了搖錢樹,公民成了韭菜地。
4、程序違法:鐵門后的“教育課”
圣嶸仙的遭遇堪稱教材之外的另一課。
被“指居”在賓館鐵門后,被套黑頭套,被戴手銬罰站到崩潰。律師會見被拒絕,兒子被抓來“演示囚服”。
這哪里是法治?
這分明是“恐嚇教育”:
不怕法律,就怕人治。
甚至兒子曹俊磊都被拖下水——明知他和足浴店沒經濟往來,硬生生編出個“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罪名。為什么?因為辦案人員要把“親情牌”打到極致,讓母親屈服。
這當然不算偵查,這根本就是人質戰(zhàn)術。
5、律師變“第二公訴人”
荒誕劇的下半場更精彩:前檢察官轉型律師,搖身一變成了“內部渠道”,主動打電話給家屬兜售服務。收費統一價:5萬元。
律師本該是嫌疑人的守護者,結果成了公訴人的隊友。庭上不是替當事人辯護,而是勸當事人認罪。
諷刺的是,丹陽檢察官在庭上自己都承認:刑法沒明確規(guī)定口交、手淫屬于賣淫??梢晦D頭,勾兌律師們還在拼命游說“罪輕辯護”。
在這場暗箱操作里,律師成了“第二公訴人”,而家屬的錢成了潤滑劑。法律職業(yè)倫理?紙片一張。
6、“退書退錢”的背后是退法退理
圣嶸仙說:
“我看了最高檢教材,才以為不構成犯罪?!?/p>
這話既是反問,也是控訴。
因為,她抓住了中國法治里最大的矛盾:
教材寫的是一套,實務做的是一套,基層執(zhí)法是另一套。三套并行,最后由老百姓買單。
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口交該不該入刑”,而在于:一個社會能不能容忍執(zhí)法者隨意篡改法律的邊界?
如果今天能因為“口交”把人抓走,明天就能因為“曖昧短信”判你協助賣淫。只要權力能伸縮,人人都可能是潛在的罪犯。
7、背后的事情你知道的
案件開了四次庭,一年多未判。
為什么?
因為連法官都心虛:教材在手,法律在案,判有罪怕丟人,判無罪又得罪系統。
最后,檢察官在法院門口丟下一句意味深長的話:“這個事情查了這么久,背后的事情你知道的?!?/p>
這句話,比所有庭審辯論都真實。因為它點破了這場荒誕劇的核心:
法律不是核心,教材不是核心;
公民權利更不是核心,核心是“背后的事情”。
8、一場公共笑話
這起案件,不只是一個地方的司法亂象,而是一面鏡子。它照出了什么叫“選擇性執(zhí)法”,什么叫“趨利執(zhí)法”,什么叫“權力可以讓教材作廢”。
諷刺的是:最高檢高高在上的教材,被地方當成廢紙;女老板圣嶸仙當成法律護身符,卻成了定罪證據。
這真是一場黑色幽默:
學習強法,最后學成了罪犯。
退書退錢?笑話。真正該退的,是那些把法律當提款機的執(zhí)法邏輯,是那些把教材當擺設的體制傲慢。
如果“罪刑法定”原則連口交都守不住,那誰還能保證,明天不會因為“笑得太曖昧”也構成犯罪?
丹陽的這起案件,再一次提醒我們:法治的最大風險,不是法律條文的模糊,而是執(zhí)行者隨時可以“靈活解釋”。
教材再厚,話語再漂亮,都不如現實的辦案邏輯來得冰冷。
真正的危險不是“口交”進不進刑,而是法律在利益和權力面前,被隨意拉伸、被巧妙篡改、被赤裸裸地拿來賺錢。
這才是所有人最該恐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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