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講干貨,講一個很多人關心的問題:辦案時用抓老婆孩子來逼迫當事人認罪,這種口供能不能打掉?有沒有用?能不能翻盤?
圖片為AI制作,僅作示意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已經(jīng)明確給出了指導案例,講得非常清楚。
先說法律依據(jù)——
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guī)定:不得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jù)。特別是不得以威脅、引誘、欺騙、暴力等手段取得被告人的口供。
簡單說,就是——你不能通過抓老婆、抓孩子、威脅家人來逼一個人認罪。這種口供屬于“非法證據(jù)”,不能用來定罪。
再說
家人是人的底線。很多涉職務犯罪的當事人,哪怕自己再硬氣,一聽到“我們正在找你老婆”“你女婿公司我們已經(jīng)關注很久了”,心里可能就崩了。
我見過太多了,一個案子前后十幾次訊問,前幾次死不承認,到后來突然“認了”,細查才知道——不是他自己想通了,是他聽說自己女兒被帶走了,怕牽連家人,只能“認”。
但問題是,這種口供是否合法?不合法!
是不是能打掉?我今天就拿最高法的案例來給大家講一講。
來看這個真實案件:
當事人是廣東某海關的副關長,有一筆四十萬的受賄。整個案子里他做了十六次筆錄,前六次什么都不認,第七次說“收了二十萬”,后面的又變成“我收了四十萬”。
案件到了法院,他堅決翻供,說這個四十萬是被逼認的。理由是——
1、辦案人員威脅他,說不交代就抓他的女兒和女婿
2、威脅不是說說而已,直接把他女兒和女婿帶去了辦案場所,扣了整整24小時
3、還威脅說女婿開的公司涉嫌問題,要查賬,要立案;
4、更關鍵的是,他的訊問筆錄寫了8個小時的內(nèi)容,錄音錄像卻只有30分鐘,而且那30分鐘才是所謂“認罪”部分。
法院看完之后,直接認定:
→這個口供是非法取得,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
→結(jié)果:這一筆四十萬被拿掉了,這個指控無罪!
→最后,這個案件還被最高人民法院選入了指導案例!
這說明了什么?
第一,個別辦案機關越界使用家屬施壓,是嚴重違法;
第二,如果你不認,撐住,保留證據(jù),是有機會翻案的;
第三,只要認真去查“錄音錄像”“筆錄時間差”“訊問過程”這些細節(jié),往往能找到突破口。
我們做律師的,不能只等別人“來打”,要學會主動進攻
比如:
1.向法院申請非法證據(jù)排除程序
2.要求調(diào)閱訊問期間錄音錄像
3.提出核查24小時生活區(qū)監(jiān)控申請(關鍵很多違法取供不在訊問期間,而在生活區(qū));
4.如果你手里有錄音、通話記錄、辦案人員“口頭威脅”證據(jù),一定要保存。
有些人問我,“張律師,這些申請有用嗎?”
我告訴你,光是申請、光是查錄音錄像,走到這一步就是一種勝利!
因為很多時候,一旦認真查了,多多少少都能發(fā)現(xiàn)問題,一步一步把非法證據(jù)打掉。
最后提醒一句——
現(xiàn)在不是沒有法,是看你敢不敢堅持、會不會用法、能不能專業(yè)化操作。
如果你現(xiàn)在遇到的情況是:
老公突然認了,說是怕牽連家人;
家屬被“請去喝茶”,但沒有手續(xù);
辦案人員說“不配合就查你家人公司”……
那你可能就要小心了,這已經(jīng)涉及非法取證了。
這個時候,尋求有經(jīng)驗的“留置陪跑”律師幫助,不是“看熱鬧”,是“救命”。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zhí)業(yè)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協(xié)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xié)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shù)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視頻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jīng)濟犯罪、程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quán),敢于發(fā)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zhí)業(yè)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quán)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shù)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xiàn)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托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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