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浙江天臺縣天臺中學工作過的林女士(化姓),后遷居杭州市,于2024年11月26日在閨蜜三人微信群中發(fā)布原工作單位某女教師賣淫的不實聊天信息,被天臺縣警方以誹謗他人為由行拘。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林某已將出具《行政處罰書》的天臺縣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該局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判令被告依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賠償原告被拘留期間的經(jīng)濟損失,并向其賠禮道歉。該案將于9月24日上午在臺州市天臺縣人民法院開庭。記者致電天臺中學,當對方得知記者的身份后立即掛斷了電話,天臺縣警方也未就此事正面回應記者。
圖為天臺縣公安局處罰書(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一份由天臺縣公安局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看到,內(nèi)容顯示“現(xiàn)查明,2024年11月26日,林女士在未核實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將關于天臺中學女老師某某賣淫的不實信息在微信群名為‘果凍局長群’進行傳播,并通過微信將該信息傳播給趙某某。11月28日,林女士又將該不實信息在微信群名為‘仙女下凡’進行傳播。后該不實信息擴散,對某老師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案發(fā)后林女士到公安機關投案。林女士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誹謗,且給某老師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譽造成較大影響,系情節(jié)較重。經(jīng)查證、林女士屬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對其減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林女士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處罰。”
圖為林女士群里的聊天內(nèi)容(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
據(jù)介紹,林女士曾在天臺中學工作過,后在杭州市居住。就在林女士于微信群發(fā)布了“八卦”聊天內(nèi)容后的一個星期,即2024年12月3日凌晨,天臺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的民警趕到杭州,將其帶往就近的派出所詢問情況。出于配合警方的工作,林女士將手機解鎖,將所有聊天經(jīng)過一并說明,隨后返回家中。12月24日早上,天臺縣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一位民警要求林女士從杭州趕到臺州天臺縣該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被告知要實施拘留。
據(jù)此前相關媒體的報道,在此群聊事件中,3人群里有林女士另外兩名閨蜜,一人是在培訓機構教音樂,未被實施拘留;另一人是天臺當?shù)匾晃痪幹苾?nèi)教師,被行政拘留2日。此外,還有一名與林女士私下微信聊天談論此事的老師,也被行政拘留4日,但因有孕在身,未被執(zhí)行。
對于此次被天臺縣公安局開具的行政處罰書,林女士表示不服,并向天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據(jù)林女士介紹,其發(fā)布聊天內(nèi)容的“果凍局長群”和“仙女下凡”微信群,只是自己的兩個3人群,前者包括兩名閨蜜,后者是和父母的家庭群,沒有主觀故意,更沒有傳播謠言的客觀行為。她在微信群談論此事時,當?shù)匾呀?jīng)有各種傳言,且該內(nèi)容僅系小范圍親密人員之間的內(nèi)部閑聊,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隱蔽性,沒有擴散,對當事人沒有造成負面影響。
9月19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致電天臺中學,接聽電話的一名男子先是承認天臺中學的教師,當記者表明身份及采訪效果圖后,該男子聲稱電話打錯了,并立即掛斷了電話。
隨后,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城西派出所,一名接聽電話的民警稱沒有辦理該案,不了解相關情況,建議記者聯(lián)系天臺縣公安局。而記者聯(lián)系該局一名負責人,其電話一直沒有接聽。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梅建明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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