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海事法院以“自糾+撤訴”方式成功審結七起不服行政機關限期拆除海上養(yǎng)殖設施通知的行政案件,以司法智慧化解行政爭議,助力提升福建海域清理整治工作的規(guī)范性,用法治溫度護航生態(tài)與保護民生權益,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案件審理過程中,廈門海事法院通過實地走訪、調閱卷宗,精準查明:行政機關在推進海域清理整治的執(zhí)法環(huán)節(jié)中,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存在程序不當的情形。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秉持“依法保護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統(tǒng)籌協調各方利益”的總體思路,廈門海事法院并未囿于“一判了之”,而是立足福建海域用海實際,確立了“司法審查+法治宣講+爭議調解”的三維工作法。
承辦法官一方面向行政機關細致釋明《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強制法》的核心條款,闡明“程序合法是執(zhí)法公信力的基石”,海域整治既要劍指違法用海,更需嚴守法律程序,避免因程序疏漏影響整治工作整體推進;另一方面,向七名行政相對人耐心解讀海域清理整治對守護福建“碧海銀灘”、規(guī)范用海秩序的長遠意義,引導其理解生態(tài)保護與合法權益的共生關系。
經過多輪溝通,行政機關主動糾正行政行為,雙方就后續(xù)合規(guī)用海方案達成共識。廈門海事法院在此案中,積極尋求海域整治與民生保障的平衡點,依托“地域+行業(yè)”雙網格化跨域解紛機制,加強府院互動,做實以案釋法,為福建沿海海域清理整治工作注入法治動能,助力碧海清波間的每一份合法權益都得到司法保障。
文稿:張 偉
編輯:朱可為 徐海燕
責編:朱小菁
審核:李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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