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很多人都會在社交平臺分享自己的生活。然而,這樣的日常分享竟被惡意盜用,個人信息被用來偽造身份與他人網戀。近日,云南文山的任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她的照片、視頻被安徽黃山一女子盜用長達數年。
一位網友提供的大量截圖,讓任女士震驚地意識到,自己的身份確實被冒用。任女士考取了多本專業(yè)證書,冒用者便把證書上的名字P圖改成自己的;任女士的個人簡介、生活軌跡也被截取、盜用。這個冒用者李某玲是她多年前做代購時加的微信好友。
也就是說,任女士發(fā)在微信朋友圈的個人信息,多被李某玲“復制粘貼”到另一個賬號上,構建出一個虛假卻又高度相似的“她”,并起了一個叫“程懿”的名字,然后用來和她人丈夫網戀導致婚姻破裂。即李某玲涉嫌利用“偷”來的信息“干壞事”。
即便任女士找到李某玲,要求其注銷冒充賬號并寫道歉信、保證書。沒想到,對方事后仍用她的照片注冊微信賬號,繼續(xù)冒用身份。可見這個朋友圈里的“偷盜者”很猖狂。這無疑是侵權行為,不僅對微信用戶是一種警示,同時對微信運營商是一種提醒。
目前,微信月活用戶數高達14.11億,每個用戶都有自己的朋友圈,很多人也會在朋友圈分享自己的日常。但大家恐怕想不到,朋友圈會有“小偷”,任意搬走他人的信息,至于如何使用他人信息,也存在不確定性。這對所有微信用戶都是種風險提示。
比如,對于關系一般、長期不聯系的微信好友,是否有必要限制其瀏覽朋友圈,值得微信用戶思考。如果任女士早就限制李某玲瀏覽自己的朋友圈,就能防個人照片、視頻被“偷”走并利用。對冒用他人身份注冊微信賬號行為,微信運營商也加強審核。
對于已經“偷”走他人信息并非法使用的行為,受害者要勇于依法維權。首先,微信用戶的肖像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像任女士自己、朋友等照片被“偷”走,李某玲已涉嫌侵權。其次,發(fā)在朋友圈的攝影圖片、創(chuàng)作的視頻被“偷”走,還涉嫌侵害著作權。
另外,如果個人簡介等信息被“偷”,還涉嫌侵害個人信息權益。任女士反映,“還要捏造我的一些不實信息”,如果情況屬實,李某玲還涉嫌侵害名譽權、人格尊嚴權等。任女士可以依法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并道歉,若造成精神等損失,還應當賠償損失。
也就是說,受害者勇于對侵權者進行依法維權,是遏制朋友圈“偷盜”行為的關鍵。作為任女士,既要有證據證明自己的多項權益被侵害,也要有證據證明在財產、精神方面遭受多大損失。由于網友提供大量截圖,被侵權證據或有,但受損失證據難找。
上述案例表明,雖然每個微信用戶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好友,但不是每個微信好友都是真朋友,不排除某些微信好友實為防不勝防的“小偷”,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人,將你的個人信息盜走,如果還用于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你或許會受牽連,更值得警惕。
如何防范微信朋友圈里的偷盜行為,也要引起微信運營商高度重視,既要提示微信用戶理性處理微信好友,也要利用技術手段對偷盜行為加強設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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