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明家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11名主犯被判處死刑,5人被判處死緩,另有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五年有期徒刑不等。這起涉及14項罪名、涉案資金超百億元的跨國犯罪案件,不僅揭開了緬北電詐產(chǎn)業(yè)鏈的黑暗面,更成為中國司法機關打擊跨境犯罪的標志性戰(zhàn)役。
犯罪圖譜:從電詐到殺戮的黑色產(chǎn)業(yè)鏈
自2015年起,以明學昌(已死亡)、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的犯罪集團,依托緬甸果敢地區(qū)的家族勢力和武裝力量,在老街、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產(chǎn)業(yè)園區(qū)”,構建起“家族勢力+武裝保護+金主犯罪”的黑色利益鏈。其犯罪行為呈現(xiàn)三大特征:
- 全鏈條犯罪網(wǎng)絡
通過招攬巫鴻明、羅建章等“金主”入駐園區(qū),明家集團為電詐、賭博、販毒、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提供武裝庇護。檢察機關指控顯示,該集團涉賭詐資金超100億元,形成從技術詐騙到洗錢分贓的完整鏈條。例如,其通過虛假投資平臺誘導中國境內(nèi)公民“殺豬盤”詐騙,單案最高騙取資金達數(shù)千萬元。 - 暴力維系犯罪秩序
對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明家武裝直接實施殺害、傷害行為,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2023年10月20日,為阻止涉詐人員被移交中國,明家武裝在轉(zhuǎn)移藏匿過程中開槍射擊,導致4死4傷。這種將暴力作為管理手段的行徑,徹底突破了人類文明的底線。 - 跨國犯罪的復合性
案件涉及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販賣毒品罪、組織賣淫罪等14項罪名。其中,明家集團不僅為電詐提供武裝保護,還直接參與販毒、組織中國籍婦女出境賣淫,形成“黃賭毒”一體化的犯罪生態(tài)。
司法審判:14項罪名的法律定性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基于對犯罪事實的全面審查:
- 組織架構的犯罪定性
法院認定明國平、明珍珍、周衛(wèi)昌等11人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該集團通過家族血緣和武裝控制形成層級分明的犯罪體系,符合《刑法》第294條規(guī)定的“組織特征”“經(jīng)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 - 暴力犯罪的量刑依據(jù)
對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法院嚴格依據(jù)《刑法》第232條。明家武裝在2023年10月20日的槍擊事件中,以“防止人員移交”為目的實施無差別射擊,屬于“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情形,依法應判處死刑。此前造成的10死2傷案件中,部分被害人系被活埋、電擊致死,亦符合死刑適用標準。 - 經(jīng)濟犯罪的數(shù)額認定
涉案資金超百億元的詐騙行為,依據(jù)《刑法》第266條和“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達到“數(shù)額特別巨大”標準(50萬元以上),且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加重情節(jié),首要分子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但因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等重罪,法院最終按照數(shù)罪并罰原則判處死刑。
司法攻堅:從緝拿到宣判的兩年博弈
案件辦理面臨三大難點:
- 跨國取證的復雜性
明家集團核心成員長期盤踞緬北,其犯罪證據(jù)分散在中緬兩國。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司法協(xié)作,從緬甸調(diào)取武裝人員訓練記錄、園區(qū)監(jiān)控視頻等關鍵證據(jù),形成完整證據(jù)鏈。例如,2023年10月20日槍擊事件的彈道分析報告,直接證實了明家武裝的作案工具和射擊軌跡。 - 被告人數(shù)眾多的審理挑戰(zhàn)
本案涉及39名被告人,罪名多達14項,庭審筆錄超百萬字。法院采用“分案審理、集中宣判”模式,先期對23名主犯進行公開審理,后續(xù)對其他被告人分批處理,確保司法程序的高效與公正。 - 死刑適用的政策考量
在“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下,法院對死刑適用保持高度審慎。本案中,11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均因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為主犯。例如,明國平不僅組織電詐犯罪,還直接指揮武裝人員實施殺人行為,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達到“罪行極其嚴重”標準。
法治意義:跨國犯罪治理的中國方案
- 司法主權的堅定宣示
明家集團案件中,中國司法機關依據(jù)《刑法》第6條(屬地管轄)和第8條(保護管轄),對境外針對中國公民的犯罪行使管轄權。這表明,無論犯罪分子藏身何處,只要侵害中國利益,必將受到法律追訴。此前,明學昌畏罪自殺、明國平等人被緝拿歸案,已彰顯中國跨境執(zhí)法的決心。 - 對犯罪集團的震懾效應
宣判結果傳遞明確信號:跨國犯罪的“安全港”不復存在。明家集團從電詐“保護傘”到被法律摧毀的軌跡,證明任何試圖通過武裝庇護逃避制裁的行為,最終都將面臨更嚴厲的懲罰。例如,本案中5名被告人被判處死緩,正是對“次要主犯”的區(qū)分處理,體現(xiàn)“寬嚴相濟”政策。 - 全球治理的中國貢獻
案件辦理過程中,中國與緬甸等國開展警務合作、證據(jù)交換,為國際社會打擊跨境犯罪提供了范例。聯(lián)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指出,明家案的司法實踐為區(qū)域犯罪治理提供了“可復制的執(zhí)法模板”。
警示與反思:境外不是法外之地
明家集團的覆滅,暴露出部分境內(nèi)人員法治意識的淡薄。檢察機關披露,部分受害者系被“高薪誘惑”偷渡至緬北,最終淪為犯罪工具或犧牲品。這警示公眾:境外不存在“淘金天堂”,任何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此案的宣判,是中國司法機關對跨國犯罪的“終極清算”,更是法治精神的勝利。它證明,無論犯罪網(wǎng)絡多么龐大、武裝力量多么猖獗,在法律面前,終將土崩瓦解。對于那些仍在境外從事犯罪活動的不法分子,這無疑是一記響亮的警鐘: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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