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群體里,兩類人形成鮮明對比:一類想盡辦法壓榨租客,把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另一類卻時刻為租客考慮,相處中滿是善意與體諒。
同為房東,為何在做人的底線上會有如此懸殊的差別?
9月30日,媒體報道了發(fā)生在山東臨沂郯城縣的一起商業(yè)糾紛事件,一家超市的房東為迫使超市老板漲租金,竟做出用沙石堵門的極端舉動,引發(fā)網(wǎng)友關注。
據(jù)超市老板介紹:與房東簽訂了13年的租房合同,才租滿兩年時間,房東就提出來說要漲房租,從每年17萬租金漲到45萬元,漲幅超160%。
房東的無理要求實在太離譜了,超市老板又怎么可能接受,超市才開兩年,租金、裝修等投資也才勉強賺回來,況且當初白紙黑字合同寫的很明白,豈能你說漲就漲?
沒想到房東被拒絕后,竟選擇了去法院起訴超市,結果被法院勸撤訴,這場官司根本贏不了。
走法律程序是行不通了,房東又想出了“壞招”——半夜拉來了兩車沙石堵在超市門口,迫使超市老板同意漲租金。
這兩堆沙石堵在門口嚴重影響超市營業(yè),目前,超市已經(jīng)報警,沙石也挪走了一部分,多次跟房東商量都無果,所以超市無奈選擇網(wǎng)絡曝光尋求幫助。
這房東簡直太無恥了,你要是說漲到20萬沒準租客看情況也能同意,17萬漲到45萬這不是“獅子大開口”嗎?
我倒覺得,房東漲租金可能只是個由頭,背后恐怕另有目的——真正想的是讓超市老板退場。
畢竟才租兩年,現(xiàn)在超市客流量這么大,店面還是現(xiàn)成裝修好的,房東要是自己接手開超市,能賺的錢肯定比單純收租多得多,這算盤打得可太精了。
想要治房東的“無賴行為”,就要用法律的手段了,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堵塞他人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擾亂正常秩序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情形。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堵門行為影響了超市的正常通行權和經(jīng)營權,屬于侵犯相鄰權的行為,超市老板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并要求賠償。
再嚴重點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這就要看當?shù)貓?zhí)法者如何處理這件事,如果不把此事當作商業(yè)糾紛就好處理了,不是嗎?
網(wǎng)友熱議:
“看你生意好了就漲價,真是無良房東,租金期間,房屋使用權是你的,起訴他賠償營業(yè)款,穩(wěn)贏的?!?/p>
“遇到這樣的房東也真是倒霉,以后估計也很難租出去?!?/p>
這事完全是房東不占理,可超市卻會頭疼不已,主要的問題還是在于懲治的力度不夠。
按理說,租下了房子只要沒違反合同規(guī)定,使用權就屬于超市,房東就是一個無關的人員了,一個無關人員用沙石堵門,早就該被拘留或者其他懲罰了。
什么房東?我看到的只是一個尋釁滋事者,只要不代入房東、租客身份,這事就很好解決,建議超市老板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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