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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一項震動商界的裁決——恒大集團創(chuàng)始人許家印名下77億美元資產被全面凍結,法院委任清盤人接管其全球財產。
更引人關注的是,法院明確認定許家印與前妻丁玉梅的“技術性離婚”屬于欺詐性財產轉移,這場精心設計的“資產隔離”最終被法律徹底擊穿。
一、“技術性離婚”的法律實質
所謂“技術性離婚”,就是夫妻雙方在沒有真實感情破裂的前提下,通過辦理離婚手續(xù),將財產轉移至一方名下,從而規(guī)避債務、稅收或其他法律責任。
香港法院在審理許家印案時發(fā)現了幾個關鍵問題:
時間節(jié)點太敏感。2021年恒大債務危機已經露頭,就在這個節(jié)骨眼上,許家印和丁玉梅辦理了離婚。法院調取了大量證據,包括雙方的通信記錄、資金流向、第三方見證等。結果顯示,兩人離婚時并無真實的感情破裂基礎。
財產轉移規(guī)模巨大。離婚后,丁玉梅名下突然出現大量資產,包括倫敦“泰晤士城”33套公寓,價值超4.6億人民幣。更讓人起疑的是,這些資產的資金來源直接指向許家印控制的境內公司。
離婚后仍保持家庭實質關系。法院查明,丁玉梅離婚后繼續(xù)與兩名未成年子女、兩名未成年孫子女共同生活,這種狀態(tài)很難說是真正意義上的“婚姻解體”。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及《欺詐性財產轉移法案》,這種明顯以避債為目的的離婚行為,屬于可撤銷的欺詐性轉移。最終,法院凍結了丁玉梅名下價值600億港元的資產,并限制她每月生活支出不得超過2萬英鎊。
二、大陸法律對“假離婚”的態(tài)度
在中國大陸,雖然沒有明確的“技術性離婚”概念,但相關法律規(guī)制已經相當完善。
《民法典》第538條規(guī)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關行為發(fā)生在債權人的債權產生之后,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與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簡單說就是:如果欠債后通過離婚把財產都轉給配偶,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這個操作。
實踐中已經有大量案例:
2024年,重慶市大足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債務人李某在欠債期間與妻子協(xié)議離婚,兩套房產全歸妻子。法院經審理認為,這明顯是為了逃避債務,依法撤銷了離婚協(xié)議中的財產分割約定。
2023年,廣州中院審理的類似案件中,丈夫欠債后離婚,把兩套房和公司股權全給了妻子,自己只分得已經被抵押拍賣的房產。法院同樣判決撤銷了這個明顯不合理的財產分割。
這些判決釋放的信號很明確:法律不會容忍以離婚為名義的避債行為。
三、真正的財富保全該怎么做
許家印的案例暴露了一個致命問題:等到債務危機爆發(fā)才開始轉移財產,已經晚了。
真正合法有效的財富保全,必須滿足三個前提:
第一,未雨綢繆,而非臨時抱佛腳。
任何資產規(guī)劃都應該在財務狀況良好、不存在債務危機時提前布局。就像買保險,你不能等生病了才想起來投保。
如果企業(yè)經營良好,個人信用記錄清白,這時候通過合法方式規(guī)劃財產,法律是認可的。但如果已經有債務糾紛在身,再去做任何資產轉移,都會被高度質疑。
第二,財產來源必須合法。
這是最基礎的底線。如果財產本身就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那再精巧的架構都沒用。
許家印的問題不只是“技術性離婚”,更在于恒大本身存在巨額財務造假——2019-2020年虛增收入5641.46億元、虛增利潤920.11億元。在這種情況下,任何資產轉移都會被認定為非法。
第三,選擇合法合規(guī)的工具。
目前國際上比較成熟的財富保全工具主要有兩種: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核心是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協(xié)議管理資產,受益人按約定獲得收益。
但注意,不是所有信托都能實現資產隔離。如果你在設立信托時保留過多控制權(比如投資決策權、隨時終止信托的權利),法院可能會認定這是“虛假信托”,照樣可以擊穿。
關鍵要點是:
設立時間必須在債務產生之前
委托人要真正放棄對資產的控制權
信托目的不能是逃避債務或稅收
人壽保險
根據《保險法》第23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這意味著,如果在債務產生前合法購買了大額人壽保險,并指定受益人為家人,保險理賠金不屬于遺產,那么這筆保險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被用于償債。
但同樣有前提:
保單必須在債務產生前購買
保費來源必須合法
不能是明顯的惡意避債行為(比如欠債后立刻買幾億保險)
許家印案給所有人上了一課:法律永遠尊重合法的財產規(guī)劃,但絕不會容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當債務危機已經出現,當財產來源存在問題,當所有操作都指向“逃避責任”這個目的時,再精巧的法律架構都是紙糊的。
真正的財富保全,應該是:
在企業(yè)經營良好時,就開始合理規(guī)劃家庭財產結構
通過合法工具(信托、保險等)實現風險隔離
確保所有資產來源清晰、合法
不要等到債務纏身才想起來“保全財產”
雨天修屋頂已經晚了,屋頂要在晴天就修好。
對于企業(yè)家來說,更重要的是堅守商業(yè)倫理和法律底線。財務造假、惡意逃債、虛假破產。。。這些行為最終都會被法律清算。
77億美元的凍結只是開始,接下來還有更多債權人在等待清償。許家印精心設計的“資產保護網”,最終變成了法律的“證據鏈”。
這才是這個案件最大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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