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向前夫要撫養(yǎng)費,是最難的事。要開口要,對方要么哭窮、要么拖著不給,要么直接玩消失,哪怕鬧到法院,反過來要求降低撫養(yǎng)費,這些情況太常見了。
其實,想要避免離婚后被這些 “難題” 折騰,關鍵是在簽《離婚協(xié)議》時要把功夫做好。
記住這三點,能讓你少走很多彎路:
第一,撫養(yǎng)費別只寫一個總數(shù),要拆成 “生活費、教育費、醫(yī)療費” 三部分寫。
生活費約定一個固定數(shù),比如每月 2000 元;教育費和醫(yī)療費,寫 “按實際產(chǎn)生的費用算”。
你要要知道,養(yǎng)孩子最花錢的地方是上學和看病,如果一開始就把這兩項包在固定生活費中,后面在這上面花再多錢都得自己掏,你會很有壓力。
第二,加上 “撫養(yǎng)費遞增條款”。物價上漲得快,就算開始把撫養(yǎng)費基數(shù)定低一點,也要把漲幅比例和多久漲一次寫清楚,計算方式越詳細越好。
比如約定 “每年按上一年度當?shù)鼐用袢司M支出的 10% 遞增”,就算對方數(shù)學不好,也能按公式算明白,耍賴都難。
第三,必須加 “違約條款”。為什么前夫有恃無恐?因為他知道,撫養(yǎng)費是按月給的,就算拖你幾個月,你去起訴,只能要回之前欠的,后面的照樣繼續(xù)拖你。所以,他寧愿跟你打官司,耗著你。
但加了違約條款就不一樣了:可以寫 “如果連續(xù) 3 個月不付撫養(yǎng)費,有權一次性要回一年的費用;連續(xù) 1 年不付,一次性要回 3 年的”。這樣對方欠得越多,越不敢拖著,反而會趕緊給錢。
如果離婚時孩子正在上課外班、培訓班,這筆費用要單獨約定。因為課外輔導、興趣班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 “教育費”,就算你把撫養(yǎng)費拆成了三部分,對方也可能拒絕分攤。
所以,最好在協(xié)議里加一句:“直接養(yǎng)孩子的一方,有權自己決定給孩子報課外班、買培訓器材,單筆或累計不超過 XX 萬元的,不用跟另一方商量,費用雙方各出一半?!?
這樣既掌握了主動權,能給孩子更好的教育,又不用額外多花錢,一舉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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