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破壞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南京玄武法院審理某區(qū)傾倒渣土案入選其中。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朱某、蘇某為傾倒渣土獲取非法利益,在南京某區(qū)承租土地并設立某農業(yè)公司,后以場地不符合種植條件需外運沙土改良土壤為由,申領堆放渣土許可證。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兩被告人先后多次向某建筑公司售賣土票,接收并在案涉地塊傾倒渣土共計約20萬立方米,收取696.7萬元棄土費用。經鑒定,案涉地塊占地面積151.17畝,其中耕地面積146.87畝,原耕作層已遭嚴重破壞,回填的渣土上局部有約20厘米土層,可耕性較差,基本不具備農作物露地種植條件。
玄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蘇某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在案涉農用地上傾倒堆放渣土,非法占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數(shù)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嚴重毀壞,其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嚴懲以開展農業(yè)生產為名,行傾倒渣土牟利之實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典型案件。被告人以開發(fā)建設現(xiàn)代農業(yè)智慧產業(yè)基地項目為幌子租賃案涉土地,捏造案涉地塊土壤確需改良的假象申領許可證,大肆接收、傾倒建筑垃圾、石塊等渣土,收取巨額棄土費。此種披著合法外衣的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行為,具有很強的迷惑性、隱蔽性。法院依法嚴懲彰顯了依法保護耕地、捍衛(wèi)糧食安全的堅強決心,將起到強有力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通訊員 汪珂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校對 陶善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