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婚論嫁的路上,買房往往是情侶間共同規(guī)劃未來的重要一步。但若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最終卻分道揚鑣,又該如何處理購房出資款?近日,一起特殊的合同糾紛案,牽出一場關于情義與理法的考驗。
附條件贈與 情斷款難清
原告鐘甲之子鐘乙與被告陳某曾是一對戀人。為促成婚事,鐘甲出資16萬元用于支付部分購房首付款,并與陳某約定:若二人順利結婚,則該筆款項中的12萬元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若分手,則轉為借款,需由陳某償還。
之后,陳某自己又添了幾萬元支付所購房屋的首付,房子登記在她名下。不料后來兩人因感情破裂分手,當初所購的房屋市場價格也大幅下跌。
分手后,鐘甲要求陳某按約定償還16萬元款項,而陳某則認為現(xiàn)在房子市值大減,即使出售,所得房款也僅夠償還銀行貸款,若再讓其全額歸還不盡合理。雙方爭執(zhí)不下,矛盾難以調和,遂訴至法院。
情法交織 法官力促“風險共擔”
承辦法官敏銳地意識到,這并非一樁簡單的“欠債還錢”糾紛,其背后,是如何公平地處理因婚戀關系破裂衍生出的財產(chǎn)風險。
調解一開始,雙方情緒激動,互不讓步。
“之前就約定好了,結不成婚,16萬元首付款她必須還給我們?!辩娂讘B(tài)度強硬。
“當初房子是我們商量好一起買的,我自己也添了錢進去,現(xiàn)在房價跌了,要我還這么多,太不合理。”陳某憤然反駁道。
聞著“火藥味”的法官果斷采取“背對背”調解,分別溝通。
“法官,現(xiàn)在房子一時難賣,我每個月還要還貸,加上日常開銷,實在是無力償還?!泵鎸﹃惸常ü倌托膬A聽她的難處。
“購房本質上屬于投資行為,市場波動是潛在風險,你作為房產(chǎn)登記所有權人,是購房行為的最終決策者和受益人,理應承擔因市場變化帶來的主要風險。”法官一方面理解她的處境,另一方面也從法律和情理角度向她說明。
“你的出資初衷是為了促成子女婚姻,雖有好意,但也間接促成了此次購房,從公平角度看,房子確實貶值嚴重,若完全由陳某一人承擔全部損失,對她而言也顯失公平。”法官又與鐘甲、鐘乙進行溝通,認真分析。
見雙方態(tài)度有所松動,法官趁熱打鐵,提出了“風險共擔、公平補償”的調解思路:“你們雙方都沒有主觀惡意,卻都因客觀情況承受損失,共同分擔市場變化帶來的部分貶值損失,或許是當前最公平的解決辦法?!?br/>
終于,在法官耐心調解下,雙方互諒互讓,放下成見,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被告陳某一年內返還原告鐘甲5萬元,糾紛就此了結。
原來,情與法并非界限分明,在理解與協(xié)商中,總能找到一條兼顧各方公平的路徑。
- 完 -
文 稿|唐 桔
編 輯|廖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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