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行車應降低車速,保持車距,尤其是在拐彎時更應當要注意,不要因為“趕時間”而發(fā)生交通事故。9月22日,在來賓市區(qū)盤古大道與中南路交叉路口就發(fā)生了一起小轎車因雨天轉彎未降低行駛速度導致車輛失控撞上路口安全島,造成車輛及公路設施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日9時59分許,接到報警后,來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興賓一大隊立即趕赴現(xiàn)場,在現(xiàn)場交警看到涉事的黑色小轎車停在路邊,安全島內的水泥柱被撞毀,小轎車右側車門有刮擦的痕跡。
據小轎車駕駛人李某稱:當天他駕車著急去動車站趕高鐵,由于動車時間快到了,加上雨天路滑,行經事發(fā)地點時,沒有控制好車速才發(fā)生了交通事故。
經查,當天上午事發(fā)時,李某駕車沿盤古大道方向往來賓北動車站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事發(fā)路口,在左拐彎的過程中突然失控撞上了路口安全島內的水泥柱。
公安機關依法對該起事故作出認定:李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是導致本次事故發(fā)生的根本原因,承擔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
雨天行車,司機要合理控制車速,切勿因為“趕時間”而釀成交通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非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守法規(guī)知禮讓
簽發(fā):莫崇貴 三審:勞廣智
二核:龔 莫 責編:羅雪濤
編輯:庾 璇 視頻:庾 璇
圖文:黃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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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啟動!來賓交管系統(tǒng)開展紀律作風常態(tài)化長效化建設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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