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的女兒是否算村集體成員需綜合判斷,若在嫁入地未取得成員資格且仍依賴原集體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通??烧J定為原集體成員;若已在嫁入地形成穩(wěn)定生產(chǎn)生活關系并獲得成員資格,則不再屬于原集體成員。
認定外嫁女為村集體成員的核心要件
戶籍關聯(lián):外嫁女的戶籍是否在或曾經(jīng)在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是形式要件。例如,若外嫁女婚后戶口未遷出原村集體,則滿足戶籍關聯(lián)條件。
穩(wěn)定權利義務關系:外嫁女是否享有村集體權益(如收益分配、土地承包)并履行義務(如遵守章程、參與管理),是實質要件之一。例如,外嫁女若仍參與村集體選舉、履行村規(guī)民約規(guī)定的義務,則表明其與村集體存在穩(wěn)定關系。
基本生活保障依賴:外嫁女是否以村集體土地等財產(chǎn)為主要生存基礎,是實質要件的另一關鍵。例如,若外嫁女在嫁入地未獲得承包地或其他替代性生活保障,仍依賴原村集體土地為生,則可認定其基本生活保障依賴原村集體。
典型情形下的成員資格認定
未在嫁入地取得成員資格:若外嫁女在嫁入地未取得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身份,且仍滿足戶籍關聯(lián)、穩(wěn)定權利義務關系、基本生活保障依賴三個要件,則其在原村集體的成員身份存續(xù)有效。例如,外嫁女婚后戶口未遷出,在嫁入地未獲得承包地,仍依賴原村集體土地為生,且履行村集體義務,則可認定為原村集體成員。
已在嫁入地取得成員資格:若外嫁女在嫁入地形成穩(wěn)定生產(chǎn)生活關系,獲得村集體成員資格,并依賴嫁入地集體土地為生,則其不再屬于原村集體成員。例如,外嫁女在嫁入地分得承包地,參與嫁入地村集體事務管理,并履行相關義務,則可認定其為嫁入地村集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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