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以來,北京警方持續(xù)加大對出租房屋的隱患排查、違法查處和聯合執(zhí)法力度。北京市公安局17日通報,截至目前已會同行政部門排查清理出租房屋各類安全隱患1.6萬余處,處罰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隱患的責任房東1100余人,關停處罰違反規(guī)定出租短租住房270余起,打擊取締利用出租房屋擅自經營旅館170余處。1400余名提供有效線索的群眾獲得獎勵。
據介紹,在對出租房屋開展違法整治過程中,警方重點查處不落實房屋租賃實名制登記、不履行房屋治安管理責任、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等出租房屋治安違法行為。
其中,順義分局南彩派出所民警發(fā)現,南彩村某出租房屋內發(fā)生違法犯罪活動。經查,該房屋出租期間,出租人田某未定期檢查房屋使用情況,未履行房屋管理責任,致使房屋成為違法犯罪活動場所。警方依法對田某處以行政罰款處罰。
西城分局阜外大街派出所民警在轄區(qū)開展安全檢查時,發(fā)現葉某將小區(qū)內一處其承租的出租房屋改造為旅館對外經營。警方依法對葉某予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并取締違法經營場所。
在整治出租房屋違法問題的過程中,群眾積極舉報,為警方提供了不少有效線索。朝陽分局勁松派出所先后根據轄區(qū)內2名群眾的舉報,在出租房屋內查獲違法犯罪人員。截至目前,警方已向共計1400余名舉報有效線索的熱心群眾給予了獎勵。
北京建筑大學副教授張鴻緒表示,違法出租現象屢禁不止,有的為貪利“違法群租”,將房屋隔成多個小間密集出租,電線亂拉、消防設施缺失,一旦發(fā)生火災,逃生通道被堵,后果不堪設想;有的違規(guī)“日租”,租客流動頻繁,身份未經嚴格核驗,給社區(qū)治安埋下隱患,甚至成為違法犯罪活動的“溫床”。違法出租行為,不僅嚴重威脅社會公共安全,侵害鄰里權益,而且嚴重擾亂社區(qū)秩序。因此,對于違法出租行為,相關責任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會受到罰款、責令限期改正、拘留等行政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基層總隊流管大隊大隊長侯玉杰介紹,為方便廣大房屋出租人及時完成租住信息登記,公安機關在“平安北京”和“首都社區(qū)警務”微信公眾號中升級了“自主申報”系統(tǒng),通過手機足不出戶就能完成登記。
警方希望廣大市民發(fā)現未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等情況時,能主動向屬地派出所、社區(qū)民警反映,也可以通過“自主申報”系統(tǒng)進行線上舉報。公安機關一經查實將視情況對舉報群眾予以獎勵,并對群眾的個人信息依法嚴格保密。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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