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浙江政務服務網獲悉,寧海寧東新城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因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案被寧海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行政處罰。
違法事實為:當事人寧海寧東新城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間,未經批準擅自在位于寧??h茶院鎮(zhèn)后坑李村、下徐村(土地權屬為寧??h茶院鎮(zhèn)后坑李村、下徐村、茶院村)的土地上建造橋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版)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一)責令寧海寧東新城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3659.8平方米土地;(二)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一處占地面積為3423.0平方米的橋梁,以及其他設施;(三)處非法占用2324.5平方米的土地現(xiàn)狀類別為農用地中的水田的土地每平方米25元罰款,計人民幣58112.5元;處非法占用1098.4平方米的土地現(xiàn)狀類別為未利用地中的河流水面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罰款,計人民幣10984.0元;處非法占用236.9平方米的土地現(xiàn)狀類別為農用地中的溝渠的土地每平方米20元罰款,計人民幣4738.0元;合計罰款人民幣73834.5元。
公開信息顯示,寧海寧東新城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0日,法定代表人胡昌昌,股東為寧波南濱集團有限公司和寧??h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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