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為女兒舉辦婚宴252桌花費52萬元后拒付款事件持續(xù)受到關注。 據(jù)浙江嘉興電視臺《小新說事》報道,浙江嘉興桐鄉(xiāng)錢老板為女兒舉辦婚宴,委托相識十多年的豬肉商王師傅采購食材,卻在婚宴結束后拒絕支付52萬元的婚宴款,王師傅表示準備打官司。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因為婚宴付款發(fā)生的糾紛并不罕見,曾有司儀喜宴上桌吃飯遭新人拒付尾款的事件發(fā)生。
6月15日,多位律師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均表示,錢老板委托王師傅采購婚宴食材,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委托合同關系,因費用支付問題產(chǎn)生爭議,符合委托合同糾紛的特征。王師傅墊資采購食材,錢老板作為委托人有義務償還該費用。若主張“海鮮價格虛高”或“質(zhì)量不達標”,需對該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王師傅存在相關行為,單純的“事后嫌貴”并不構成拒付的合理理由。法院大概率會判決錢老板向王師傅支付拖欠的食材采購費用及逾期利息。
婚宴付款糾紛:
老板為女兒舉辦婚宴
花費52萬元后拒不付款
據(jù)浙江嘉興電視臺《小新說事》報道,王師傅在桐鄉(xiāng)宏源路上做豬肉生意,跟菜場的老板們都很熟悉,4月份開公司的錢老板找來,說女兒結婚,讓王師傅去菜場采辦各種食材。
▲圖據(jù)瀟湘晨報
根據(jù)報道,王師傅說,錢老板女兒的酒席吃了三天,搞了252桌,每桌28道菜。東西送過去以后,錢老板那邊有人當場稱分量和驗貨。其中海鮮包括大青蟹、澳洲龍蝦、紅毛蟹、大基圍蝦、東星斑、帝王蟹、斑基蝦等。一共墊付了52萬元,事后錢老板卻拒絕付款。
據(jù)報道,錢老板拒絕和王師傅見面,把事情全權委托給公司趙總。而趙總表示,錢老板認為海鮮太貴了,要求王師傅去找各家攤位老板,把老板們的海鮮品類進貨單和成本價都拿出來,再根據(jù)進貨單的價格每斤加20元。
據(jù)報道,節(jié)目播出后,王師傅反饋,他按要求把海鮮采購原單拿去給錢老板,結果錢老板認為王師傅找媒體曝光,讓他們丟臉了,這個錢沒辦法支付。為此,王師傅請好了律師,準備打官司討錢。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曾有司儀喜宴上桌吃飯遭新人拒付尾款的事件發(fā)生。
據(jù)北青網(wǎng)報道,2022年9月22日浙江寧波的婚慶主持人萬先生稱,主持完后被新郎拉著入席吃飯,事后新娘認為約定的服務中不包含餐食,因此拒絕支付2000多元的尾款。此事件沖上了熱搜。
律師說法:
雖無書面合同但口頭約定并已實際履行
構成有效的委托合同
上海數(shù)科(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那提表示,從目前媒體公開信息來看,王師傅按錢老板要求采購食材、墊付貨款,婚宴結束后卻遭對方拒絕付款。該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構成合同違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合同履行和違約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王師傅與錢老板之間雖無明確的書面合同,但只要能夠提供微信聊天記錄、采購清單、供應商付款憑證等證據(jù),證明雙方之間就婚宴的食材采購及墊付貨款存在明確的約定和相應的履行行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通常會認定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根據(jù)民法典第509條、第577條規(guī)定,合同一方履行義務后,另一方應支付對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那提表示,錢老板若主張“海鮮價格虛高”或“質(zhì)量不達標”,需對該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王師傅存在相關行為,單純的“事后嫌貴”并不構成拒付的合理理由。此外,王師傅事后已將采購原單提交給錢老板,但錢老板卻以“被曝光感到丟臉”為由拒絕付款,并多次避而不見,這種情緒性拒付的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合理的抗辯理由,不能免除其合同義務及違約責任。如果王師傅后續(xù)正式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有較大可能支持其主張,要求錢老板支付拖欠款項及相應逾期利息,除非錢老板能就食材質(zhì)量存在問題、王師傅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等提供充足的證據(jù)。
那提還指出,本案雖為私人婚宴引起的糾紛,但金額高達50萬元以上,已超出一般消費范疇,應更加注重證據(jù)的收集與保存。建議今后此類熟人合作也應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自責任與結算方式,避免“情義變糾紛”。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錢老板委托王師傅采購婚宴食材,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委托合同關系,因費用支付問題產(chǎn)生爭議,符合委托合同糾紛的特征。我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采用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錢老板與王師傅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口頭約定采購食材并已實際履行,構成有效的委托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王師傅墊資采購食材,錢老板作為委托人有義務償還該費用。
劉凱表示,法院大概率會判決錢老板向王師傅支付拖欠的食材采購費用及逾期利息,但具體的金額需根據(jù)在案證據(jù)并根據(jù)具體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錢老板能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王師傅在采購過程中確實存在價格虛高、以次充好等違約行為,法院可能會根據(jù)實際情況酌情減少錢老板應支付的費用。
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同樣表示,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王師傅可以以委托合同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錢老板,要求支付52萬元墊付款和利息。錢老板委托王師傅采購食材,是否約定報酬新聞報道并未提及。如果沒有約定,王師傅能否要求錢老板支付報酬,就要看雙方之前有沒有合作習慣,以及錢老板是否從本次委托中獲得較大利益。
胡永平表示,錢老板在婚宴上使用了王師傅采購的食材,說明他當時是認可王師傅為其采購的這些食材的。事后以海鮮價格虛高、海鮮質(zhì)量不達標為由拒付貨款沒有合法依據(jù)。因此,王師傅起訴要求錢老板支付52萬元的墊付款和利息,勝訴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楊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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