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無兒無女,去世后遺產(chǎn)到底該歸誰?能不能盡可能由旁系親屬繼承?為何房產(chǎn)會收歸國有?近期,相關話題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
近日,北京的張女士(化名)因病離世留下100多萬元財產(chǎn)和一套400萬的房產(chǎn)無人繼承,張女士多位親戚訴至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遺產(chǎn),法院判定100多萬元歸親戚,房產(chǎn)則收歸國有。
這條新聞,最魔幻的是親屬們的遺產(chǎn)分割大戰(zhàn)。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包括存款、保險、房產(chǎn)在內(nèi)的數(shù)百萬元遺產(chǎn)。由于張女士未婚未育,其父母也均已去世,其生前也未設立遺囑,遺產(chǎn)的歸屬成了難題。
很快,她的9個親戚站了出來,都覺得自己有份。要求分割全部遺產(chǎn)。他們紛紛聲稱自己曾在張女士生前提供了照料,比如陪同就醫(yī)、在生活上給予幫扶等,故而應當分得遺產(chǎn)。
一個沒老公、沒孩子、沒父母、沒兄弟姐妹的“24K單身人士”去世后,誰來繼承遺產(chǎn)?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法定繼承的順序。
按照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法定繼承有兩個順位。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這些人都不在了,才輪到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張女士的這些親戚,叔叔、姑姑、舅舅、姨姨這些旁系親屬,顯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民法典規(guī)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shù)倪z產(chǎn)。
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區(qū)居委會表示,張女士生前患有尿毒癥,但生活基本可以自理,能夠獨立完成飲食起居?!?strong>工作人員告訴法官,實在有困難時,張女士的一位親戚和社區(qū)工作人員會幫助她去醫(yī)院。
而其他親屬僅僅是偶爾探望,或者在節(jié)日時有一些往來,這些行為被法院認定為只是普通的 “情誼行為”。
因此,根據(jù)各親戚的扶養(yǎng)時間長短、付出多少等因素,法院酌情裁定遺產(chǎn)分配份額。
所以法院的最終判決是:
趙女士名下的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以及喪葬費、撫恤金共計110多萬元,由9名親戚共同繼承。
那位送她去醫(yī)院的叔叔繼承20%。其余8個親戚分別繼承10%。然后趙女士那套400萬元的房產(chǎn),收歸國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區(qū)民政局管理。
女士那套400萬元的房子,最后的判決是“收歸國有,由北京昌平民政局管理”。
這個結果讓很多網(wǎng)友深表不解——“我一輩子辛辛苦苦打拼的房子,到最后國家收走?”
從情理上,我們是會有這種疑問。但從法理上看,這是沒問題的。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guī)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趙女士的情況,就符合這一條。
如果一個人沒有法定繼承人。其他親戚平時也沒啥來往,沒有關照。那讓這些親戚來平白無故繼承一大筆遺產(chǎn),也確實不符合公平原則。倒不如收歸國有,用于公益事業(yè),幫助其他困境中的人。
不過這就涉及兩個問題:第一,這部分資產(chǎn)收歸國有后,是否有強有力的監(jiān)督,保證真的用于公益事業(yè)?
第二,如果逝者留了一筆遺產(chǎn)沒人繼承,國家理應收走。
那如果逝者留了一筆債務呢?
這種事以前很少見。
因為過去的人一般都有兄弟姐妹,自己也會結婚生娃。而隨著時代變換,現(xiàn)在像趙女士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多。
民法典第 1160 條像把雙刃劍,既讓幫扶親屬分得百來萬,又讓磚頭混凝土回歸國庫。這些年見過太多類似劇情:上海七旬老人撿廢品存款 73 萬充公,武漢無子教授千萬遺產(chǎn)由單位接收。
很多網(wǎng)友,激烈爭論趙女士未婚未育的選擇。觀點分為相反的兩方。
一方覺得——人還是得結婚,否則你死了,辛苦攢下的家業(yè)啥也留不住。
但另一方覺得可笑——人都死了,身后財產(chǎn)怎么分,還跟自己有半毛錢關系嗎?再說了,這問題一個遺囑就解決了。
僅從遺產(chǎn)問題看,我贊同后者。確實,人都死了,財產(chǎn)愛怎么分怎么分,不重要了。不能因為死了沒人繼承財產(chǎn),就非得結個婚生個娃。
但是?;乜蹿w女士生前的最后幾年,還是覺得挺感慨的。
我們可以猜想她當時的處境——人到中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每天獨自吃飯,獨自睡覺。獨自去醫(yī)院,獨自面對病痛折磨。大部分時候,沒什么人來照顧。
直到最后病得不行了,才被叔叔和社區(qū)工作人員送到醫(yī)院。
最后又獨自在醫(yī)院離世。她活在這個熱鬧的世界。又似乎遺世獨立,與世隔絕,沒有真正的親密關系。
她會孤獨嗎?會覺得自己無依無靠、孤立無援嗎?會傷感自己夜里痛醒都沒有人幫忙開一下燈嗎?
不忍細想。不勝唏噓。
這時候就會覺得,要是身邊有個伴就好了。當然,任何人選擇不婚不育,都肯定有她的理由。也必須是她的自由。我們理應尊重。只是人生每一種選擇,后面都跟著不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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