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yǎng)父母是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子女不能因少分遺產,而拒絕履行喪葬義務。近日,重慶市璧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家庭糾紛,并作出了相應判決。
李?。ɑ┡c李婷(化名)是一對兄妹。他們的母親楊敏(化名)已經過世,父親健在。而這場家庭糾紛,源起母親離世后的喪葬費用等。
法庭上,李俊稱,自己墊付了母親住院治療的醫(yī)療費,以及離世后的喪葬相關費用,共計4萬余元。妹妹李婷一直拒絕承擔相應的喪葬費用。于是,他將妹妹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擔墊付費用的一半。
李婷表示,自己少分得了母親的遺產,而且所收禮金等均由哥哥收取了,請求法院駁回哥哥的訴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贍養(yǎng)父母是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且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所謂贍養(yǎng),既包含生前的“養(yǎng)”,也涵蓋身后的“葬”。
李俊與李婷作為楊敏的子女,無論從法律規(guī)定還是社會公序良俗來看,都負有共同安葬母親的責任,與分得多少遺產并不存在必然聯(lián)系。
考慮到逝者丈夫存在夫妻扶養(yǎng)義務,法院認為,逝者生前的醫(yī)療費,以及后續(xù)的喪葬費應由三人共同承擔。
為此,法院在扣除李俊因操辦葬禮所收禮金等費用后,根據實際支出,最終判決李婷向李俊支付其墊付的醫(yī)療費、喪葬費等共計1.2萬余元。
法官說法:
贍養(yǎng)父母這一法定義務,既包括對父母生前的經濟供養(yǎng)、生活照料與精神慰藉,也包括對身后喪葬事宜的妥善處理。
本案的判決明確了成年子女對父母“生養(yǎng)死葬”的完整義務,凸顯了法定贍養(yǎng)義務的不可推卸性,對于維護家庭和諧、穩(wěn)定社會秩序,以及傳承中華民族優(yōu)秀孝文化,都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上游新聞記者徐勤 通訊員 劉曉旭 實習生 黃千蕓 李丹 丁彥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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