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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陰縣人肖某良因發(fā)表一句12字評論,被當?shù)毓簿?strong>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拘5天于2年后翻案一事,引發(fā)網(wǎng)友關注。
12字評論、6個點贊、1條留言、5日拘留、2年時間、3次判決……2025年6月25日,49歲的肖某良拿到了湖南省高院的判決,撤銷了他曾受到的行政拘留處罰。
8月8日,記者聯(lián)系到肖某良,他表示自己已收到法院判賠的2377.6元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另外,他主張湘陰縣公安局支付其9.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發(fā)表12字評論被認為“尋釁滋事”
被行政拘留五日
肖某良稱,2023年7月5日上午,他刷到一條內容為消防車救援畫面的30秒視頻,視頻上附有文字:“三井頭步行街在四樓上做事的一個人,滴到二樓的一個做事的人身上兩人一起受了?!币曨l發(fā)布時,湘陰縣部分街區(qū)正在進行統(tǒng)一門面房廣告招牌樣式的改造等。于是他在評論區(qū)留言“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tǒng)一招牌”?
這條12字的評論收到了6個點贊和1條留言。這唯一的留言來自IP屬地顯示為湖北的一網(wǎng)友,留言稱“那你就不曉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廣告公司的”。
“這個‘他’,我覺得說的就是當時的湘陰縣縣委書記李鎮(zhèn)江,統(tǒng)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開始的?!毙つ沉颊f,這位縣委書記2021年到任,2024年7月13日被依法“雙開”。
肖某良沒想到,這條僅僅12字的評論,竟給他帶來了麻煩。7月7日,也就是寫完評論2天后,肖新良就接到了來自公安局的傳喚。
經(jīng)過一番詢問取證,湘陰縣公安局以肖某良發(fā)表的12字評論為“不實言論”、“在網(wǎng)絡上起哄鬧事”為由,告知肖某良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并對其處行政拘留五日。
一路告到高院
3次判決一朝“翻案”
肖某良對公安局的處罰決定不服,在被釋放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2023年12月27日,汨羅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做出了“駁回肖新良的訴訟請求”的判決。
汨羅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肖某良發(fā)表的評論意見與他人的惡意詆毀評論點贊具有延伸性、擴展性,對湘陰縣委政府及領導個人產(chǎn)生了一致性的負面政治影響”,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構成尋釁滋事。
肖某良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4年4月1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jīng)歷兩次駁回之后,肖新良繼續(xù)上訴,一路告到湖南省高院,申請再審改判。“我就是覺得他們不應該關我,我就是不服?!?/strong>肖某良說。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撤銷了上述判決。
湖南省高院的判決說理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社會不良影響輕微;二是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的證據(jù)不足,認為行政拘留五日過罰明顯不當。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湘陰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要求公安局向肖新良賠償2377.6元。
時至今日,談到這些,肖某良仍舊心情復雜?!拔业男∨畠哼€不懂事,總是笑著問我:‘爸爸你是不是蹲大牢去了?’?!毙つ沉伎嘈χ鴵蠐项^,“每到這種時候,我都不知道應該怎么回應她?!?/p>
橙柿互動·都市快報綜合央視網(wǎng)、大河報
編輯 成嘉怡
審核 張倩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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