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簡介:認罰就可以減輕處罰?掩隱案件中保持沉默甚至“死扛”,真的能獨善其身嗎?長葛律師親歷真實案件,剖析掩隱罪中不認罪、不認罰的法律后果與策略博弈!原來,選擇背后的法律風險遠超當事人想象!
文章正文:
(一)長葛某掩飾隱瞞案始末去年,我承辦了一起發(fā)生在長葛某鄉(xiāng)鎮(zhèn)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當事人小李經(jīng)營著一間規(guī)模不大的汽修廠。幾名“熟客”頻繁開來不同的、明顯高于市場價值但手續(xù)不全的高檔二手車請他“處理”。起初,小李雖有疑慮,但面對高額利潤,他抱著僥幸心理,不僅低價收購,還迅速拆解、翻新并轉售牟利。案發(fā)后,上游犯罪團伙落網(wǎng),小李被牽連其中。公安機關依法凍結了他的賬戶,查封了涉案車輛和部分財產(chǎn),并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他采取了強制措施。這個案子很典型,一開始,小李面對辦案人員的訊問,抵觸情緒很強,對自己行為的性質認識不足,總覺得“我只是做生意收車,他們犯事跟我有什么關系”?甚至認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說”、“不承認”,辦案機關就拿他沒辦法。這種“不認罪”的態(tài)度,貫穿了偵查階段。在我多次會見他,詳細分析了案情、證據(jù)鏈條以及掩隱罪的構成要件后,他才開始真正正視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
這種案子在長葛乃至全國基層都時有發(fā)生,很多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掩隱罪”的認知幾乎為零。直到被刑事立案,才意識到收贓、銷贓行為的嚴重性。實踐中,上游犯罪(如詐騙、盜竊)的受害者損失能否挽回,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對贓款贓物的追繳,而打擊掩隱犯罪,正是切斷這個鏈條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二)掩隱罪的“硬核”門檻與辯護空間《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有明確規(guī)定,只要行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即構成本罪。這里的“明知”,包括知道和應當知道。實踐中,“應當知道”的判斷非常關鍵,往往通過物品的交易價格、方式、時間、地點及行為人與上游犯罪人的關系等客觀情況來綜合推定。
在長葛經(jīng)辦的許多類似案件中,辯護的重點往往就在于“明知”的認定上。比如,收車價格是否明顯低于市場價?對方是否提供不了合法來源憑證?交易過程是否異常隱蔽?行為人對物品來源是否做過簡單查詢就能發(fā)現(xiàn)問題?這些細節(jié)決定了“明知”是否成立,也是辯護人爭取改變定性(如改為輕一點的罪名)甚至爭取無罪的關鍵切入點。同時,也要綜合考量涉案財物的價值、行為人獲利情況、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xiàn)、是否積極退贓退賠彌補被害人損失等情節(jié)。本案中,小李收購的價格遠低于正常二手車市價數(shù)萬元,且多次交易均有現(xiàn)金支付不留痕跡,這些客觀證據(jù)對他非常不利。
(三)不認罪認罰的沉重砝碼當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向小李提出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建議。我深知,對于掩隱罪這類財產(chǎn)型犯罪,特別是涉案金額較大、證據(jù)又比較扎實的情況下,選擇認罪認罰通常是量刑“最優(yōu)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國家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過、節(jié)省司法資源的機會,量刑上會有實實在在的優(yōu)惠,而且程序會更簡化。 然而,小李當時的內心仍然充滿掙扎和僥幸。他擔心一旦認罪,就坐實了犯罪,財產(chǎn)可能都被沒收;甚至誤信了所謂“江湖傳言”,覺得“扛著不認罪,檢察院也沒法定”。他明確表示不接受“認罪認罰具結書”。這個決定,讓他徹底錯失了在審查起訴階段爭取最大幅度從寬量刑(如顯著減輕處罰,甚至爭取緩刑)的黃金窗口期。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實踐經(jīng)驗,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能獲得的量刑減讓幅度通常是最大的。錯過這個節(jié)點,即使將來在審判階段認罪,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四)法庭上的辯護與裁決的反思案件最終移送到長葛市人民法院。庭審中,雖然我們圍繞“明知”的程度以及小李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他是下游銷贓環(huán)節(jié))做了充分的辯護,強調了其作為小本經(jīng)營者的認知局限性和案發(fā)后的部分退賠行為,但前期“不認罪認罰”的態(tài)度,以及客觀證據(jù)的指向性,已然構成了巨大的障礙。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小李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鑒于其涉案金額、次數(shù)及社會危害性,雖部分退賠,但因未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無法適用大幅度的從寬處罰規(guī)定。最終,他被判處實刑并處罰金。宣判后,小李追悔莫及。他私下對我說,如果當時能早點聽律師的專業(yè)意見,放下執(zhí)念和僥幸,選擇認罪認罰,配合調查,積極退贓,現(xiàn)在的結局很可能大不一樣,也許能爭取到緩刑機會,不至于身陷囹圄。這個案子深深觸動了我。許多當事人及其家屬對“認罪認罰”存在極大的誤解,要么過于輕視其意義,覺得是個“形式”;要么過于恐懼,以為認罪就是“認栽”。其實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和證據(jù)充分的情況下,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協(xié)商機制和利益平衡點。
(五)給長葛老鄉(xiāng)們的法律提醒在掩隱案件中,證據(jù)的收集往往圍繞著資金流向、物品來源展開,鏈條相對清晰。面對確鑿的證據(jù)鏈條,盲目采取“不認罪”、“不認罰”的硬抗策略,幾乎等同于放棄了法律賦予的從寬機會。這不僅可能導致錯過獲取較輕刑罰的最佳時機,在財產(chǎn)處理上(如追繳、沒收、責令退賠)也可能更無余地。即使最后法院依然認定有罪,過程中的不配合態(tài)度本身也會成為否定其悔罪表現(xiàn)、影響量刑考量的重要因素。作為常年服務于長葛本地的法律工作者,我由衷地建議:一旦卷入刑事案件,尤其是涉財類的犯罪如掩隱罪,一定要及時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幫助。律師的作用不僅僅是幫你“打仗”辯護,更在于為你分析案情證據(jù)、預判走向、精確解讀法律政策、評估不同策略(包括認罪認罰)的利害得失,從而幫助你在這人生的至暗時刻,做出對自己、對家庭相對最有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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