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8月10日訊(記者 郭一鵬)近日,山東高速交警發(fā)布了多起過度依賴智能輔助駕駛的事故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引發(fā)熱議,視頻顯示,高速公路上前車突發(fā)爆胎,司機未擺放警告標志,車上兩人還站在車旁未及時撤離。而后方車輛處于“智駕”狀態(tài),在行駛過程中未減速、未避讓,直直地追尾前車,最終導致兩人死亡,現(xiàn)場慘烈。此外,視頻中還涉及智駕過程中未能識別施工區(qū)域、突發(fā)障礙物、收費站等導致碰撞的事故案例。
據悉,今年以來,工信部多次對“自動駕駛”“自動泊車”“城市NOA”等用語作出澄清,要求企業(yè)嚴格區(qū)分功能測試階段與實際開放區(qū)域。與此同時,網上公開信息可知,公安部交管局局長王強7月23日在國新辦舉行的“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guī)劃”系列主題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所搭載的“智駕”系統(tǒng),都還不具備“自動駕駛”的功能。如果駕駛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脫手脫眼”,不僅存在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對此,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規(guī)范管理。
據悉,目前大多數(shù)商用自動駕駛系統(tǒng)還處于L2級別。按照《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通常所說的“L2駕駛”即組合駕駛輔助,L2級輔助駕駛是指車輛實現(xiàn)部分自動化駕駛,即車輛能夠在一定條件下自動控制車輛的加速、減速和轉向,但駕駛員仍需時刻保持注意力并隨時準備接管車輛的控制權。
因此,駕駛人應做自己生命的“第一責任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使用車輛的此類功能時,要向車企、銷售人員等詳細了解車輛輔助駕駛系統(tǒng)的能力,了解觸發(fā)條件、禁用場景,并在開車時集中注意力,不得脫手脫眼,全程保持駕駛位值守,準備隨時接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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