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鳥類是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晴雨表”和“風向標”,對提升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多樣性、穩(wěn)定性、持續(xù)性有著重要意義。8月15日是第三個全國生態(tài)日,四川高院發(fā)布了3件鳥類多樣性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一起來看看。
非法捕獵、收購、運輸、販賣畫眉鳥 六人獲刑
鮮某華長期從事畫眉鳥交易活動,知曉畫眉鳥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023年10月,公安機關從鮮某華家中查獲畫眉鳥273只,其中80只系其從王某、楊某海、穆某發(fā)等人處收購所得。王某、楊某海、穆某發(fā)、唐某、王某友從重慶、貴州等地獵捕、收購畫眉鳥并運輸至成都販賣。
其中,王某、楊某海運輸畫眉鳥三次共101只,共同販賣畫眉鳥75只,穆某發(fā)販賣畫眉鳥61只,唐某販賣畫眉鳥37只,王某友非法獵捕、販賣畫眉鳥共15只。經(jīng)鑒定,案涉畫眉鳥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整體價值為5000元/只。經(jīng)專家評估,查獲畫眉鳥符合放生條件,全部放生。
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認為,鮮某華、王某等六人明知畫眉鳥系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其行為均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結(jié)合被查獲的畫眉鳥已全部放生、被告人退贓、確有悔改表現(xiàn)等情節(jié),判處六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不等,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三萬二千元,依法對其中四名被告人適用緩刑。一審判決后,鮮某華、王某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非法持有槍支、非法狩獵 四人獲刑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禁獵期間,沈某斌、何某平、朱某、朱某武使用槍支等禁用工具在禁獵區(qū)四川省漢源縣宜東鎮(zhèn)山上獵捕包含野生鳥類在內(nèi)的野生動物,并使用手機對獵獲的野生鳥類進行拍攝。
經(jīng)形態(tài)學分析鑒定:疑似“野雞”2只系紅腹角雉,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單只價值5000元;疑似“麻雀”1只系灰翅噪鵑,屬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單只價值300元,上述3只野生動物價值共計10300元。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在被告人沈某斌處扣押2支以火藥氣體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在何某平處扣押3支以火藥氣體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
四川省漢源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沈某斌、何某平、朱某、朱某武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在禁獵期、禁獵區(qū)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獵捕野生鳥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何某平、沈某斌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且屬情節(jié)嚴重。結(jié)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以及對野生鳥類多樣性的破壞程度,依法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到六個月不等,并對其中兩名被告人適用緩刑。一審判決已生效。
獵殺老鷹并烹食 法院: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2023年5月13日,古某攜帶其持有的獵槍伙同劉某奎在崇州市獵殺普通鵟(俗稱“老鷹”)一只,次日進行了烹食,并將兩只普通鵟爪存放于冰箱。5月16日,古某伙同劉某奎在崇州市使用獵槍獵捕普通鵟未果。經(jīng)認定,被查獲的獵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所規(guī)定的槍支。經(jīng)鑒定,涉案動物物種為:隼形目(Falconiformes)、鷹科(Accipitridae)、普通鵟(Buteojaponicus)。普通鵟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物種價值為25000元/只。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古某、劉某奎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屬共同犯罪,古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某奎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古某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古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劉某奎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一審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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