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關于社保的一條司法解釋,引發(fā)了熱議。網上的信息很混亂,有不少解讀容易讓人產生誤解。所以,《人民日報》親自站出來發(fā)聲了,說對政策的誤讀、對公眾的誤導,有必要澄清辨明。
首先,“全民”“強制”“新規(guī)”是少數(shù)自媒體博眼球的字眼,只會誤導公眾、制造混亂。確實是博眼球,這根本不是什么新規(guī)。早在2008年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就已經明確,企業(yè)必須繳納職工社保,之后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也有同樣的規(guī)定。
也就是說強制繳社保的規(guī)定已經出臺十幾年了,并不是什么“新規(guī)”。最高法只是做了一個司法解釋,統(tǒng)一司法裁量標準。簡單理解就是以后各級法院遇到關于社保的勞動糾紛案件,就知道怎么裁量了,任何自愿放棄社保的約定都無效,企業(yè)不給員工繳社保就是違法的。
至于“全民社?!?,也是誤讀。強制繳社保的對象是指向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我特意去查了一下,它是指通過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包括企業(yè)、個體戶的雇員,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不包括現(xiàn)役軍人,農民等群體。像近3億的農民工,普遍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一般都是交城鄉(xiāng)居民社保。
但是,《人民日報》也說了,對于個人而言,社保不是“可選附加項”,意思是每個勞動者都必須交社保,沒得選擇。一些勞動者對參加社保心存疑慮,是因為只算了眼前的經濟賬,而沒有算長遠的風險賬。
對于企業(yè)來說,社保是“未來入場券”。大概的意思是企業(yè)不繳社保不但違法,而且如果靠不交社保來獲得“卷價格”的競爭優(yōu)勢,那肯定走不長遠。擴大社保覆蓋范圍是大勢所趨,企業(yè)必須高度重視合規(guī)風險。
當然,人民日報也說了要考慮中小企業(yè)的經營壓力,要給到更多支持,要想辦法克服困難。
這意思很明確了,無論是勞動者個人,還是企業(yè),都必須繳社保,自愿放棄也不行。雖然不是“全民社?!保覈?億多個體戶,還有大量的中小企業(yè),有很多是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真要全面覆蓋,那也是上億的人群受影響。
為什么最高法要在這個時候出這個司法解釋呢?很多人說是因為社保基金的壓力大,需要更多人來繳納。
確實有這方面的原因,我們是現(xiàn)收現(xiàn)付制,現(xiàn)在大家交的錢,都在養(yǎng)退休的人,以后我們就得靠下一代人來養(yǎng),但現(xiàn)在的出生人口情況,大家也都清楚,那不得提前做好準備。今年,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都實施了,規(guī)范企業(yè)繳納社保行為,也就不意外了。
當然,人民日報說當大家都有社保兜底了,“預防性儲蓄”需求就會下降,就會把更多的錢拿出來消費,從而拉動經濟增長。
聽起來好像是這么個道理,但對于很多低收入者來說,交社保本身就會增加經濟負擔,還有錢拿出來消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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