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州黃女士的遭遇,簡直是“天上掉餡餅”變“煮熟的鴨子飛了”!44萬拍下113㎡的房子,保證金、尾款全交了,就等過戶,結果賣家一句“賣便宜了”不想賣,連約定好的5萬違約金都想賴,只肯給2000塊。今天咱就從這事里扒扒理,順便給大家普普法律常識。
一、這波操作有多氣人?黃女士的“買房夢”碎得太離譜
黃女士當初看到這套房的時候,那心情估計跟中了小獎似的。113㎡的毛坯房,競拍價才40多萬,就算裝修花錢,折算下來也比市場價低不少。關鍵這房子位置還特好:周邊環(huán)境美、交通方便、配套全,離上班的地方也近,妥妥的“宜居好房”。
她沒猶豫,趕緊上手競拍,還真就中拍了!激動得差點跳起來的她,為了盡快拿到房,麻利地交了保證金,連尾款都一次性付清了。誰能想到,就差最后一步過戶,第三方突然告訴她:“賣家跟我們解除委托了,房子不賣了?!?/p>
黃女士當場懵了——錢都給了,房子沒了?追問之下才知道,賣家就一個理由:“覺得賣便宜了,不劃算。” 這理由簡直讓人哭笑不得!更氣人的還在后頭:當初競拍約定好,賣家違約要賠保證金的一倍(黃女士交了5萬,也就是得賠5萬),結果賣家直接“砍價”,說最多只給2000塊。5萬變2000,換誰能接受?黃女士找平臺、找第三方協(xié)商,平臺就說“等處理”,一直沒個準信,最后只能找調(diào)解員幫忙。
二、法律怎么看?賣家違約不是“想賠多少就賠多少”
很多網(wǎng)友可能會問:“賣家覺得賣便宜了,就能反悔嗎?違約金還能自己砍價?” 答案很明確:不能!法律上有硬規(guī)定,咱一條條說清楚。
首先,合同關系早就定了,不是賣家想斷就斷。黃女士參加競拍、交保證金和尾款,就和平臺形成了合法的合同關系;而賣家(委托方)和第三方(受托方)之間,也有委托合同。根據(jù)《民法典》第509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還得守誠信,做好通知、協(xié)助這些事。簡單說,黃女士按規(guī)矩付了錢,賣家就得按規(guī)矩交房,平臺和第三方也得幫著協(xié)調(diào)過戶,誰都不能隨便“撂挑子”。
其次,賣家“嫌便宜不賣”,就是明擺著違約,必須按約定賠?!睹穹ǖ洹返?77條直接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要承擔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初競拍時已經(jīng)說好“賣家違約賠5萬”,這是雙方都認可的約定,賣家不能因為自己“覺得虧”就不認賬?,F(xiàn)在賣家只愿給2000,本質(zhì)上是想“少承擔責任”,但法律不支持這種操作——約定好的違約金,只要沒超出合理范圍,就得按數(shù)給。
最后,黃女士該怎么辦?別吃“啞巴虧”?,F(xiàn)在賣家耍賴、平臺拖延,黃女士完全可以拒絕2000塊的賠償;如果協(xié)商到最后還是沒結果,建議收集好競拍記錄、付款憑證、違約溝通記錄這些證據(jù),直接去法院起訴賣家,要求他按約定賠5萬,甚至還能主張賠償因為違約帶來的其他損失(比如這段時間租房的額外開支)。
三、網(wǎng)友吵翻了!這事戳中了“買房人”的痛點
黃女士的事一曝光,網(wǎng)友們的觀點特別一致,基本都站在她這邊,還說出了不少“大實話”:
有網(wǎng)友怒懟賣家:“當初競拍的時候怎么不想著‘便宜’?自己沒算好價格,現(xiàn)在讓買家買單?太自私了!”
也有網(wǎng)友替黃女士著急:“44萬買113㎡,這么好的機會沒了就算了,違約金還想賴?必須告他,不能讓這種人得逞!”
還有網(wǎng)友提醒大家:“不管是競拍房還是二手房,一定要把違約條款寫清楚,留好所有證據(jù),不然遇到這種‘耍賴的’,維權都費勁?!?/p>
其實網(wǎng)友的看法,本質(zhì)上是覺得“規(guī)矩不能破”——買房是大事,誰都不想付了錢還被“?!薄Yu家因為自己的失誤違約,還想少賠錢,既不道德,也不合法。
最后也想提醒大家:不管是買拍賣房還是普通商品房,一定要重視合同條款,尤其是“違約賠償”部分,別嫌麻煩,越細越好;一旦遇到對方違約,別輕易妥協(xié),該走法律途徑就走,法律會給“守規(guī)矩的人”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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