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上海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個事兒做了二審判決,什么事兒就是有個乘客沒按地鐵“先下后上”的規(guī)矩來,結果鬧了糾紛,2023年11月14號,丁大爺在西藏南路站等車,沒在規(guī)定上車的地兒站著,跑到下車的地兒等著,火車來了大家搶著上車,丁大爺和下車的袁女士撞上摔倒了,丁大爺傷得還挺重,到了十級傷殘,法院最后說倆人都有錯,丁大爺站錯地兒,造成人對著沖,袁女士下車的時候沒好好看看,丁大爺擔七成責任,袁女士擔三成,地鐵運營那邊已經做到保障安全的事兒了,不用負責。
這個事兒讓大家開始關注地鐵乘車的規(guī)矩,記者去看了看,發(fā)現雖然上海地鐵一直喊著要“先下后上”,這是文明的做法,可實際情況還是有問題,早上人多的時候,有些人為了趕車,直接站在下車的地方,還拿行李把路堵上;火車一到,大家又上又下,人擠人對著沖,容易起沖突,今年2月記者在人民廣場站、徐家匯站這些地兒看,發(fā)現大家都知道這個規(guī)矩,可做到的人不多,特別是人多的時候,有人覺得“快上快下”能快點兒。
法院判決的時候說,守規(guī)矩才能保證安全,民法典里侵權責任那塊兒也說了,要是因為自己有錯造成別人受傷,就得擔責任,地鐵運營那邊說,以后還會通過貼標識、廣播什么的,讓大家文明坐車,還希望大家互相尊重,一起維持秩序,有專家說安全和效率能一塊兒有,只要要下車的人提前準備好,等車的人耐心等等,就能有個有秩序的環(huán)境。
“先下后上”不光是有禮貌,更是為了保障生命安全,只有每個人都自覺守規(guī)矩,這個規(guī)矩才能真的保護大家出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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