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輿論鬧得大,恐怕很多人還真不敢相信,這樣的“神操作”居然能在法院里發(fā)生。
不過還好,就在今天,臨沂經開區(qū)法院終于把“吃進去”的10萬塊錢吐出來了,還附贈了利息。可網友的怒火卻一點沒消:早干嘛去了?
事情的經過大家可能已經略有耳聞:
今年6月,山東臨沂一位55歲的農婦楊寶花,因為丈夫被同村人用羊角錘打成輕傷二級,對法院“判拘役三個月、賠兩萬五”的結果不服,在執(zhí)行大廳爭論時說了一句“誰這么判決,誰就沒有良心”。就這么一句話,法院反手給她開了張罰單:罰款10萬元,拘留15天。
是的你沒看錯,打人的賠兩萬五,說句話的反倒要罰十萬。這數學題,估計連數學老師都算不明白。
好在,輿論沒放過這種荒唐事。
在媒體接連追問和法律人士的質疑下,事情終于反轉。9月19日,臨沂經開區(qū)法院發(fā)出通報,承認“適用法律錯誤”,撤銷處罰,退錢道歉,還說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說白了,就是法院自己打臉自己。但這一巴掌,打得還算及時。
很快,這事引爆了網絡。網友們的評論一針見血:
打人輕傷賠兩萬五,罵法官卻罰十萬,這法律天平是倒著放的吧?有人調侃說,原來司法秩序比老百姓腦袋還“金貴”。更有人憤怒地指出,這分明不是依法辦事,而是法官借公權力發(fā)泄私憤。
事情越炒越熱,連央視網都直接報道了,而且措辭看著挺不妙的,這下子臨沂經開法院不得不出來“滅火”。最新回應是:撤銷10萬元罰款,退錢道歉,并且承諾要對涉事人員(應該是指那個涉事法官吧)“依法依紀追責”。這下才算把火稍微壓下去。
換句話說,之前那份處罰決定,官方自己都承認站不住腳。
臨沂經開區(qū)法院
但新的問題來了——如果沒有輿論監(jiān)督,這10萬塊是不是就要進臨沂經開區(qū)法院的賬里了?
試想一下,一位普通農村婦女,丈夫被人用羊角錘打傷,賠償才兩萬多。她憤憤不平去理論幾句,最后反倒要搭進去10萬巨款和15天自由。這種荒唐的場景,要不是被曝光,很難想象還會有什么翻身得可能。
法官的尊嚴,不是靠罰老百姓10萬塊錢來維護的,而是靠每一份經得起推敲的判決、每一次依法辦事的程序來贏得的。你今天可以用錯法條罰一個農婦,明天是不是也可以用“口袋罪”收拾一個維權者?
所以,臨沂經開區(qū)法院這次的“糾錯”,不是終點,而是起點。
退款和道歉只是最基本的操作,真正的考驗是后續(xù)能不能“動真格”追責,能不能把濫用權力的法官請下神壇,能不能用制度堵住“情緒執(zhí)法”的漏洞。
一句話:罰款退了,道歉有了,但老百姓要看到的,不只是“退錢”,更是“法治”。否則,今天是楊寶花,明天可能就是任何一個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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