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黃梅縣退休職工桂先生反映,其 1998-1999 年取得的 700.6 平方米宅基地,2019 年被湖北中順置業(yè)有限公司用于 “九坤學府城” 商品房項目開發(fā),此前未收到任何征收、轉讓通知。多年來,他通過信訪等方式維權,要求置換同等土地或合理貨幣補償,目前與當?shù)毓俜饺源婧诵姆制纭?/p>
三次合法取得宅基地,多類憑證支撐權屬
據(jù)桂先生提供的材料、相關官方文件及補充說明,700.6 平方米宅基地分三次取得,均位于黃梅鎮(zhèn)西河橋周邊及杉木鄉(xiāng)桂畈村七組,部分已完成法定確權流程。
1999 年村組轉讓 169 平方米地塊
該地塊為桂畈村荒地,緊鄰桂先生此前購得的三間宅基地。他通過合法流程從桂畈村委會及村民代表處受讓,受讓經(jīng)村民大會同意,現(xiàn)場向村民支付對價,村民在宅基地申請書中集體簽名確認,且留有收款條。
桂先生補充,當年村組未提供正規(guī)收據(jù)是普遍情況,不能否定受讓合法性;申請書中簽名為代學生時期的兒子簽署,他認為此舉無不當,不應成為政府否認地塊合法的理由。目前,該地塊已建設 2.8 米高墻腳,完成初步建設準備。
1998-1999 年國有土地確權地塊
此部分含兩宗地塊,均與 1998 年黃梅縣政府城區(qū)防洪工程建設相關,且存在明確從屬關系:
- 363.6 平方米拆遷補償?shù)貕K:因防洪工程拆遷民房,該地塊為對被拆遷戶的補償用地,由當時縣政府組建的城區(qū)防洪工程建設指揮部協(xié)調。指揮部明確承諾辦理國有土地出讓證,有原工程建設指揮部常務指揮長出具的證明材料佐證。桂先生強調,此地塊相當于 “一家拆遷戶二次拆遷”,政府更應履行辦證及權益保障責任。
- 140.4 平方米出讓證地塊:系上述 363.6 平方米拆遷補償?shù)貕K的一部分,已成功辦理《國有土地出讓使用權證》,屬法定確權的合法地塊。
1999 年指揮部出讓 168 平方米地塊
1999 年,黃梅縣政府城區(qū)防洪工程建設指揮部直接將該國有土地出讓給桂先生,過程細節(jié)清晰且有憑證留存:當年指揮部宅基地出讓價為每間 2000 元,168 平方米對應 3 間,應付款 6000 元,桂先生實際支付 8000 元,多交的 2000 元用于 “指揮部代辦國有土地使用證”,目前仍留存收款收據(jù)。后續(xù),指揮部協(xié)助辦理個人申請、各部門審批手續(xù)及《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個人申報表中 “土地部門審批意見” 標注 “該戶用地手續(xù)正在辦理之中”,可佐證當時推進土地證辦理。
桂先生提及,按正常流程應先辦土地證再申報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因擔心無土地證影響建房、遭土地部門干預,且自身經(jīng)濟條件有限,才 “草草辦理一本劃撥土地證”。他認為,土地證未按承諾辦出是政府責任,2019 年地塊被占用后,政府卻否認 “曾承諾辦證”,還提出 “劃撥證與出讓證補償標準不同”,令其難以接受。
申請書 圖一 (桂先生提供)
宅基地被開發(fā)引爭議,維權遇多重波折
桂先生表示,2019 年得知宅基地被湖北中順置業(yè)用于開發(fā)后,找開發(fā)商交涉,對方稱土地從黃梅縣政府處受讓,而他此前未獲任何征收、轉讓通知?!罢荒軐⑼坏貕K賣給兩個主體,我的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
此后,他多次向黃梅縣政府維權遭推諉,甚至遭遇不當對待:2022 年 9 月,赴國家信訪局申訴返回后,被縣政府安排住建局、黃梅鎮(zhèn)、杉木鄉(xiāng)、水利局等單位人員 “輪番溝通”,最終簽訂補償協(xié)議,獲 120 余萬元補償,但他稱協(xié)議非真實意愿,是 “特殊情況下簽訂”,且地塊是 “被地方轉讓給開發(fā)商”,非正常征收,不應按普通標準補償,協(xié)議應屬無效;2023 年 2 月,因不服補償結果再次上訪,被截訪后帶至派出所滯留 12 小時,期間未獲餐食,險些被拘留。
土地證 圖二 (桂先生提供)
官方與個人存三大核心分歧
針對桂先生信訪,黃梅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3 年 7 月作出書面回復,雙方核心分歧集中在三方面:
1. 信訪回復時限爭議
桂先生指出,住建局未在《信訪條例》規(guī)定的 60 天內回復,拖延 90 天后經(jīng)他質問才告知;住建局稱因事項屬 “歷史遺留問題”,經(jīng)批準延長至 85 天,未超法定時限。
2. 土地性質與補償標準爭議
桂先生主張:①宅基地為臨街地塊,應參照臨近 “夢想城” 商業(yè)拆遷標準 7200 元 / 平方米補償,或按每間 40 萬元計算;②補償 50 余萬元墻腳損失;③700.6 平方米地塊均合法,不應以 “村組私下違法轉讓”“劃撥證與出讓證不同” 降低補償。住建局否認 “違規(guī)轉讓”,稱其宅基地屬 “住宅用地”,169 平方米為 “村組私下違法轉讓用地”,按縣現(xiàn)行住宅標準補償,且 “夢想城” 為成熟商業(yè)地塊,二者無可比性。
3. 協(xié)議自愿性爭議
住建局稱 2022 年 9 月補償協(xié)議是桂先生 “自愿簽訂”,且已領取補償款,否認 “強迫簽約”“截訪”;桂先生堅稱協(xié)議是 “特殊情況下簽訂”,領取款項僅為臨時處置,不代表認可協(xié)議,核心問題未解決,協(xié)議效力不應被認可。
申建書 圖三 (桂先生提供)
老人堅持維權,盼合法權益落地
桂先生表示,《憲法》《民法典》均明確 “公民合法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其宅基地取得有協(xié)議、證件、官方復函或憑證佐證,政府不應侵犯權益?!拔也皇锹煲獌r,只是想要回合理補償?!?/p>
目前,他仍堅持維權,核心訴求包括:①確認 2022 年協(xié)議無效;②認可 700.6 平方米宅基地全部合法權益;③置換同等地段、面積的臨街宅基地(辦好權屬證明),或按 7200 元 / 平方米貨幣補償;④補償 50 余萬元墻腳及配套工程損失。
桂先生希望上級部門介入,督促黃梅縣相關單位查清地塊合法來源與政府承諾履行情況,保障其合法權益。截至發(fā)稿,此事暫無最新進展,媒體將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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