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法院依準強奸罪,判處一名印度男難民4年有期徒刑,出獄后5年內(nèi)不得從事與兒童及青少年有關的工作。他去年在京畿道性侵一名20多歲韓國男子,雖然犯后矢口否認,可是在被害人的內(nèi)褲驗出印度難民的DNA,法院痛批犯人毫無悔意,態(tài)度相當惡劣。
(示意圖)
根據(jù)判決書內(nèi)容,去年9月深夜,在京畿道抱川市的路上,難民A某看到一名20多歲的韓國男子,向他詢問:“你要去哪里”,接著提議一起喝杯啤酒。
兩人一起喝完酒后,韓國男子起身要回家,A某突然親吻對方,對方受到驚嚇并跌坐在地,接著A某對他犯下準強奸行為。
在審判過程,A某辯稱,雙方是在同意下接吻,也沒有做出準強奸的行為,然而,在韓國男子的內(nèi)褲與肛門,卻驗出了A某的DNA,成為犯罪的關鍵證據(jù)。
法院痛批,A某罪行惡劣,且否認犯行,毫無反省之意,也沒有獲得被害人的原諒。據(jù)了解,A某2022年以短期簽證入境韓國,并申請難民身份,獲得居留資格。
瀟湘晨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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