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首次清晰界定了“本國產品”的概念,讓外資企業(yè)吃下定心丸。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支持政策。
《通知》首次清晰界定了政府采購中“本國產品”的標準,是指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且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占比達到規(guī)定比例。
對特定產品還要求其關鍵組件、關鍵工序在中國境內生產、完成。
一視同仁
《通知》明確,國有企業(yè)、民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等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享受對本國產品的政府采購支持政策。
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出臺違反本通知規(guī)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冊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等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外資企業(yè)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只要符合本國產品標準規(guī)定,就能平等參與政府采購競標。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給予本國產品相對于非本國產品20%的價格評審優(yōu)惠。
這意味著對于既有本國產品又有非本國產品參與競爭的政府采購活動,對本國產品的報價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這一支持政策不改變最終中標、成交價格,政府采購合同仍按照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報價簽訂。
五年過渡期
政府采購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但此前對“本國產品”的界定一直比較模糊,標準不夠明確。
此次《通知》的出臺,使本國產品定義清晰,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中國社科院美國研究所副所長徐奇淵表示,過渡期的安排對外資企業(yè)有利,給外資企業(yè)預留時間調整在中國境內的生產布局和投資決策,使其更容易達到本國產品標準。
《通知》提出,自施行之日起5年內,財政部會同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分產品確定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組件成本占比要求。
并根據不同行業(yè)發(fā)展情況,設置3-5年過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購中本國產品標準體系和動態(tài)調整機制。
在分產品的具體成本占比要求實施前,符合在中國境內生產要求的產品,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視同本國產品。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姜愛華表示,新政策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提供了公平競爭的法律遵循,有利于激發(fā)內資企業(yè)發(fā)展的內生動力,也有利于增強外資企業(yè)在華投資的信心。
專家認為,通過設定的本國產品標準清晰明確、科學務實,讓所有企業(yè)都有了明確一致的認定依據,真正實現(xiàn)了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從制度上保障了公平競爭,構建了清晰、透明、可預期的市場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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