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16 日,香港高等法院判了個大事 —— 恒大老板許家印的家族信托 “防不住了”。法院不僅讓清盤人接管他的資產,連海外信托里的錢也被算進去。這一下,好多人以為 “海外信托絕對安全” 的想法徹底被打破,法律圈、金融圈都在聊:跨境存錢怎么保安全?債主的權益又該怎么護?
圖源:資料圖爭議焦點:23億美元離岸信托,500億分紅撐起的“保護罩”為啥沒用?
早在恒大還沒爆債務危機時,許家印和前妻丁玉梅就給倆兒子弄了個 “海外錢袋子”—— 離岸信托。據能查到的信息,2019 年前后,他們在美國設了個規(guī)模23 億美元的家庭信托,受益人是兩個兒子。
這筆錢哪兒來的?說是夫妻倆從 2009 年恒大上市到 2022 年,分了超500 億人民幣的紅利。這些錢通過恒大的海外公司架構,一層一層轉到他們控制的離岸賬戶,最后放進了這個信托,表面上是想讓家族財富代代傳,還能保資產安全。
不過對倆兒子的安排不一樣:大兒子許智健只能定期拿點收益,本金得留給孫子輩,看來是想讓大兒子一家日子穩(wěn)當,財富也能長期傳下去;小兒子許滕鶴沒這待遇,2023 年還因為恒大財富的事被內地部門帶走調查。
可就算大兒子有信托這層 “保護罩”,也沒躲過事 —— 香港清盤人一起訴,他全球資產都被凍了,信托壓根沒擋住債務風暴。
法理支撐:香港法院為啥能“破”信托?4個依據拆穿23億資產套路
香港法院能把許家印家族信托這層 “屏障” 拆了,靠的是四個法律依據,咱們用大白話捋捋:
(一)看實質,不看表面:23 億信托還在許家說了算?
簡單說就是法院不管信托的 “名頭”,只看背后到底是誰說了算、真實目的是啥。如果設信托只是為了掩人耳目,實際還是債務人說了算,那這信托就是 “假的”,法律不認。
許家印這案子里,法院查了信托文件和資產運作,懷疑許家印雖然是委托人,卻還能實際控制23 億美元信托里的錢。很多離岸信托都有這問題:委托人手里權力太大,能決定怎么投資、能撤銷信托、還能換受益人,跟用自己的銀行卡沒啥區(qū)別。這種情況下,信托名義上的 “獨立性” 就是空架子。香港法官一看就明白了:這信托其實就是許家印的 “延伸”,不是真獨立的財產。
(二)轉移資產坑債主:2017 年就有危機,還挪錢去信托?
香港的《破產條例》說得很明白:要是為了坑債主、拖著不還錢,或者騙債主,把資產轉走,這種操作無效,法院能撤銷。
關鍵看兩點:啥時候設的信托?設的時候委托人有錢沒錢。清盤人拿出證據說,恒大2017 年就有大筆財務問題了,之后幾年還照樣大分紅。許家印作為老板肯定知道這事,卻在危機爆發(fā)前把23 億美元放進海外信托,想躲到 “安全區(qū)”。法院一看:這就是故意坑債主??!明確說了:不能一邊欠著大筆錢不還,一邊用信托給自家人留錢。
(三)信托不獨立:受托人成 “傀儡”,23 億還是許家的錢?
家族信托能保資產,前提是得由受托人獨立管錢,委托人、受益人都不能隨便動??稍S家印這23 億美元信托,法院認定它不獨立、不真實 —— 許家印可能把權力都攥在手里,受托人就是個 “擺樣子” 的,錢其實還是許家說了算。
這種情況下,法院就不認信托的 “獨立性” 了,覺得信托里的錢就是許家印能隨便用的個人資產,得拿來還賬。法官也強調了:信托不是躲債的 “避風港”,許家印借著信托謀好處,這信托沒了獨立性,自然也得不到法律保護,錢得算進清算里。
(四)先護債主:77 億全球資產凍結,優(yōu)先保債主權益
香港是普通法地區(qū),在破產清算這事上,一直把保護債主利益放在前面。法院說,碰到大規(guī)模債務危機,得先防著不老實的債務人坑債主,這是優(yōu)先考慮的公共政策。
信托這東西本身是好的,能幫人管財富,但要是用來躲債,法院就會拆了它的 “外殼”,維護公平和商業(yè)信用。這次香港法院直接簽發(fā)77 億美元全球資產凍結令,就是靠這個原則,再加上前面說的兩個依據,把信托里的錢算進了要還的債里,明確了:不管是公司還是信托,都不能幫債務人逃責任。
法律對比:“刺破公司面紗”和“擊穿信托”,差在哪?看2個典型案例
香港法院這次 “破” 信托,不光靠信托法,還體現了普通法的一個原則:別想用法律形式當 “擋箭牌”。其實不管是公司、信托還是基金會,想 “獨立”,得有合法目的、老實做事;要是用來躲責任,法院就會 “穿透” 表面,找到實際控制人。
這邏輯跟公司法里的 “刺破公司面紗” 很像,但兩者也有區(qū)別,目標都是防著用法律形式坑人,只是側重點不一樣:
(一)針對的對象和道理不同:一個盯公司,一個盯 23 億信托財產
“刺破公司面紗” 針對的是有限公司的 “獨立人格”。比如股東把公司當 “工具”,用公司名義躲債,法院就不認公司的 “獨立身份”,直接讓實際控制的股東還公司的債。
像樂視的賈躍亭,就是用層層控股、交叉持股,還有海外架構,把債務風險分散到好多關聯公司。債主一起訴,有些案子里法院就用了 “公司人格否認”,說公司和股東的錢混在一起了,公司是用來坑債主的,于是 “刺破” 了公司這層 “面紗”,讓賈躍亭個人擔責。這說明公司的 “獨立人格” 不是絕對的,有限責任也有邊界。
“擊穿信托” 則是看財產到底是誰的。比如許家印這23 億美元信托,要是用它藏受益權、躲執(zhí)行、藏資產,法院就認定錢其實還是許家印的,不認信托的 “獨立財產” 身份。
簡單說:“刺破公司面紗” 是不認公司的 “身份”,“擊穿信托” 是不認23 億財產的 “獨立性”;一個是公司結構被濫用,一個是信托安排是假的,但最終都是為了讓交易公平,護債主權益。
(二)用起來嚴不嚴?挺嚴的!浙江吳英案就是例子
現在法治實踐里,“刺破公司面紗” 不是隨便用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 “浙江金華吳英非法集資案”,吳英用旗下好多投資公司集資、借錢,搞了復雜的公司體系,涉及金額超7.7 億元。法院查了發(fā)現,這些公司根本沒真的獨立經營,就是吳英說了算,用來躲監(jiān)管、轉移債務風險。最后法院 “刺破” 了公司面紗,說公司和個人的錢混在一起,讓吳英個人擔責。
這說明啥?只有公司結構被用來躲法律義務、坑債主時,才能 “刺破”,不能隨便拿 “公平正義” 當理由用。
連鎖反應:判決后更熱鬧!33套豪宅被凍,母子對簿要10億
許家印家族信托被 “破” 了之后,跨境資產保護和追討領域一下子熱鬧起來,清盤人和債主照著這個先例,開始對許家印和家人的其他海外資產下手:
(一)美國的 23 億信托,懸了!清盤人要找美國法院幫忙
清盤人和債主最先盯上的就是許家印在美國的23 億信托。按美國信托法,信托合法設立后,錢的所有權就歸受托人了,原則上和委托人的債務沒關系。
但香港法院這么一判,這信托就危險了 —— 清盤人可能會找美國法院幫忙,說許家印轉移資產是為了坑債主,挑戰(zhàn)信托的有效性。要是能證明許家印明知要爆債務危機,還把23 億美元轉進美國信托,就算按美國法律,法院也可能撤銷這個轉移,或者認定信托其實是許家印自己用的?,F在就看美國法院認不認香港清盤人拿的證據了。
(二)丁玉梅:33 套倫敦豪宅被凍,還告兒子要 10 億
許家印的前妻丁玉梅,作為以前的商業(yè)伙伴,也沒逃過這波風波。2024 年 7 月,香港和倫敦法院聽了清盤人的申請,給丁玉梅發(fā)了 “全球資產凍結令”,讓她把名下超過一定金額的資產都報出來。
聽說丁玉梅在英國有33 套倫敦豪宅,這些都被凍了。凍結令管得很嚴,她在海外想調錢都不行,日?;ㄙM用得向法院申請,英國法院只允許她每月拿2 萬英鎊當生活費,想解除凍結沒門。
更讓人關注的是,2025 年 2 月,丁玉梅把小兒子許滕鶴告到了香港法院,要追討超過10 億港元的錢。看著是母子反目,其實可能是丁玉梅的策略 —— 想優(yōu)先要回自己的錢,或者把資產歸屬理清楚。畢竟錢被凍了,家里關系也破了,只能靠打官司爭取點權益。
(三)跨境追資產:77 億禁制令生效,多國聯動找錢
香港法院這次判決里,法官讓清盤人接管許家印的資產,還發(fā)了個 “全球財產禁制令”:許家印和他的人,在全世界范圍內都不能動價值77 億美元的資產。
接下來清盤人會這么做:一是找主要的離岸金融中心法院,讓他們認香港的判決和凍結令,現在已經拿到倫敦高院的協助令,凍了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的賬戶和英國的資產;二是靠國際合作,通過跨境破產的協助機制和情報共享,找資產的下落;三是要是資產藏在多層信托和離岸公司里,就靠打官司一層一層拆。
許家印這案子也成了個例子:各國法院一起合作,打擊跨境躲債,一個地方的判決能在全球起作用,想靠海外架構躲債的,可得掂量掂量了。
案例啟示:高凈值人群要注意啥?3點提醒+1個法律建議
許家印家族信托 “塌了”,給有錢人和法律制度都提了醒,這些啟示得記牢:
(一)設信托得合法:23 億信托也救不了越界的人
家族信托本身是好工具,能管財富、能傳承,但想讓它保住資產,得合法合規(guī)操作。要是設信托的目的不對,或者錢的來源不合法,像許家印這23 億美元信托,要么無效,要么會被撤銷。
有錢人設境內外信托時,得搞清楚法律邊界 —— 信托不是用來躲債、藏非法收入的。就算海外信托架構弄得再復雜,只要越了界,法院照樣能 “破” 了它。
(二)想靠轉移資產躲債?別干!500 億分紅轉移也沒用
許家印這案子說明,想靠 “假離婚”、趕緊轉資產(比如把500 億分紅轉去信托)躲債,最后很可能虧得更多。按中國《民法典》和《信托法》的規(guī)定,債務人要是故意轉移財產、放棄權利,坑了債主,債主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撤銷這種操作。
有錢人別想著 “危機來了,先把公司利潤轉走,藏起來”,老實履行義務才是真的能保自己 —— 違法的事干了,早晚得還。
(三)財富管理要透明:CRS 下,33 套豪宅藏不住
這些年全球金融監(jiān)管越來越嚴,以前那些 “避稅天堂”、離岸工具,想匿名藏錢、躲風險,越來越難了。國際上有《共同申報準則》(CRS),各國一起查跨境資產,透明度越來越高。
碰到大型跨境官司,各國法院也愿意互相認對方的凍結令。許家印這案子就證明了:就算把錢藏在多層海外信托和離岸公司里,甚至買了33 套海外豪宅,只要有躲債的嫌疑,各國法律體系一起找,照樣能找到。
所以有錢人別費心思鉆法律空子,不如把心思放在合法經營、控制負債上,這才是長久之計。
(四)法律 “穿透機制” 得完善:別讓 “假信托” 鉆空子
許家印這案子也暴露了咱們法律的不足:《公司法》里雖然有 “刺破公司面紗” 的規(guī)定,但想用起來門檻高;《信托法》里對 “假信托”“自益信托” 怎么認定,也沒明確標準,像許家印這種23億美元的 “表面信托”,要是早有明確條款,可能早被盯上了。
以后立法和司法可以從三方面改進:一是修訂《信托法》時,加上類似普通法里 “假信托” 的條款;二是讓《信托法》和《公司法》里的 “穿透規(guī)則” 能銜接上;三是讓法院更會查 “實際控制”,別只看表面文件,得看實際情況。
只有這樣,才能既讓信托、公司發(fā)揮正常作用,又不讓壞人用它們躲債。
(提醒:內容來自:中國慈善家雜志、中國新聞周刊、鳳凰網財經、及過往公開新聞報道。文中觀點僅供參考。)
尾聲:
“ 許家印家族信托被香港法院“破”了,這事說到底就一個道理:法治社會里,沒有絕對“拆不開”的財富避風港,哪怕是23億美元的離岸信托,或是33套海外豪宅。
對企業(yè)家和有錢人來說,遵紀守法、認真履行義務,才是保住財富的根本。別覺得弄個復雜的海外信托就能躲責任——只要做了違法、不誠信的事,再精心弄的“保護罩”也會塌。
現在全球法治體系越來越完善,記?。悍傻倪吔纾攀秦敻话踩恼嬲拙€?!?/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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