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皮縣應急管理局下達處罰決定書,﹝冀滄南﹞應急罰﹝2025﹞?;?1-11號,對滄州萬潤隆化工貿易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類型是: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違法。
處罰依據是: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參照《河北省應急管理系統(tǒng)行政裁量權基準》(2024)中《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二十條第2種情形的規(guī)定:“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的,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直至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的規(guī)定。
來源:信用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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