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于東林
“沒想到不用耗時打官司,5萬元補償款很快就拿到了,心里的結也解開了!”近日,在長春市南關區(qū)人民法院幸福人民法庭法官商淼的努力下,張強(化名)與某安運公司的勞動合同糾紛順利化解,拿到補償款的張強專程向法官表達感謝。
2025年2月,時任某安運公司司機的張強突發(fā)疾病住院,按工齡本可享6個月醫(yī)療期。他心系工作,身體剛好轉,便在4月主動返崗。返崗后,考慮到他身體狀況,公司調動他去其他崗位。6月初,公司以“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司機工作”為由,解除了與他的勞動關系。
這一結果讓張強難以接受,他認為自己醫(yī)療期未滿就主動返崗,已經(jīng)足夠盡職盡責,公司卻“無情開除”,遂提起訴訟。張強滿是委屈,公司也很是不解,稱“知道他身體未愈,還主動提了補償金,已是照顧,怎么還會告我們?”
在了解事實的過程中,法官發(fā)現(xiàn),公司雖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合同并愿付補償金,但當時公司和張強的勞動合同也正好到期,到期后明明可以順理成章解約,為何還要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追問后得知,原來公司是故意為之,提前解約就是為了借此給張強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出發(fā)點實則是善意的。
法官意識到,判決雖能定是非,卻解不開雙方心結,還可能破壞勞資關系。于是決定全力調解,先單獨與張強溝通,說明公司并非否定他的工作態(tài)度,只是司機崗確實對身體素質要求高,怕他難以承受;再跟公司解釋,張強主動返崗是想證明自己,被以“不能勝任”為由辭退,難免覺得不被理解。同時,法官結合相關法律,把雙方的權利義務、補償依據(jù)一一講透。
多次溝通后,雙方對立情緒漸消:張強理解了公司的顧慮,公司也體諒了他的委屈。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公司一次性支付張強5萬元經(jīng)濟補償,張強自愿放棄其他訴求。這個結果,其實和法官最初設想的判決結果相差不大,但雙方的心態(tài)完全不同:沒有了對立和委屈,多了理解和認可。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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