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房屋和土地,河南省泌陽縣原繅絲廠廠長朱振方被指控造成國家經(jīng)濟損失138萬元,一審獲刑6個月,朱振方提出上訴后案件發(fā)回重審。
10月21日,澎湃新聞從朱振方辯護人、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喬冬冬處獲悉,針對刑事指控所依據(jù)的繅絲廠破產清算組與承租人之間的民事判決,檢方提出再審建議,泌陽縣法院決定啟動再審。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一審判決書顯示,泌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月份,泌陽縣繅絲廠廠長朱振方未經(jīng)審批,擅自決定以泌陽縣繅絲廠名義與韓文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泌陽縣繅絲廠的力織車間及周邊場地,獨生子女樓三樓一層,一次性租賃給韓文鎖當倉庫使用,房屋租賃價格為每年1萬元。
韓文鎖與朱振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又將房屋和土地轉租給趙金坡、張月彬夫妻使用,趙金坡、張月彬每年向韓文鎖交付租金3萬元。趙金坡、張月彬對房屋進行了修繕和裝修,并于2017年6月21日注冊了泌陽縣水潤洗浴中心,2017年9月份正式營業(yè),將該房屋和土地用于經(jīng)營洗浴中心。
2018年4月19日,泌陽縣繅絲廠向泌陽縣人民法院申請破產。2018年8月6日,泌陽縣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泌陽縣繅絲廠破產。其間趙金坡、張月彬以對房屋進行了修繕和裝修為由不予搬遷,泌陽縣繅絲廠破產清算組將趙金坡、韓文鎖訴至泌陽縣人民法院,趙金坡反訴。
2020年8月17日,泌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1726民初2231號民事判決,泌陽縣繅絲廠破產清算組賠償趙金坡經(jīng)濟損失138萬余元。
檢察院提出再審建議后,泌陽縣法院決定對涉案民事判決啟動再審。受訪者供圖
2021年1月8日,經(jīng)泌陽縣人民政府批準,泌陽縣繅絲廠破產清算組將泌陽縣財政局撥付的財政專項資金,賠償給趙金坡138萬余元。公訴機關認為,朱振方身為國有企業(yè)負責人,未經(jīng)批準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造成國家直接經(jīng)濟損失138萬余元,應當以國有企業(yè)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1月21日,泌陽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朱振方身為國有企業(yè)負責人,未經(jīng)批準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造成國家直接經(jīng)濟損失138萬余元,認定朱振方犯國有企業(yè)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其后朱振方不服提出上訴,駐馬店中院2025年3月底作出裁定,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fā)回泌陽縣法院重審。
目前,刑事案件還未有定論,而民事判決出現(xiàn)了新的情況。
泌陽縣法院2025年10月20日作出民事裁定書顯示,泌陽縣檢察院對(2020)豫1726民初2231號民事判決提出再審檢查建議。經(jīng)泌陽縣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該案有可能改變原判決據(jù)以認定的事實,應予以再審。裁定由泌陽縣法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書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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